國立清華大學品格教育方案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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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品格教育方案獎助要點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 日第 10104 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7 日第 1020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第 1020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7 日學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目的:本校為具體落實品格教育,期將品格素養融入學習活動與生活環境中,藉由

方案推動激發創意與活力,同時增進師生方案撰寫與執行能力,使品格教育之認知

情意與行為實踐得以全面養成,特擬訂本校 國立清華大學品格教育方案獎助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或有志於品格教育之學生,以個人或小組或師生

聯合皆可提出申請

 

三 獎助內容:針對生活習慣 反思 投入 溝通 尊重 合作 誠實 敬業等品格要

素所研擬之品格教育方案,請自行發揮創意,但內容需與主題相關,並請敘明參與

人員或對象

執行方式

時程及結果檢視方式

 

申請時間:每年受理申請時間依年度公告為準

 

五 獎助項目:以申請計畫所列之核定經費項目為限,每方案原則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

幣三萬元,如有特殊需求,不在此限,惟需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核可

 

提案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需備妥下列資料 含電子檔 ,並依據公告時間內送至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

工作組辦理: 

1.  計畫書一式 2 份 格式如附件 1

 

2.  申請表一式 2 份 格式如附件 2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計畫

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審查程序與原則 

(一)審查程序:依審查委員會決議以書面審查或計畫簡報方式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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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方式:由學生事務處學生工作組邀集校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進

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委員參與

 

(三)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同步公告於學生事務處學生工作組網站  

(四)審查原則: 

1.  方案目標應符合品格要素,規劃內涵具有意義性,且確有助於提升品格素養  
2.  方案內容應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 計畫流程 活動安全性,且有延續

發展性

推廣性及影響力,並有助品格素養之提昇

 

3.  方案策略應具體可行,具詳細的行動內容與步驟  
4.  方案評估應有詳實的量化與質化指標可供檢視具體成效  

經費核撥與成果發表事宜 

(一)經費撥款:申請人應於方案執行期間內檢附收據由學生事務處學生工作組代為申請,

並依本校規定程序辦理撥款

 

(二)成果發表:於方案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彙送下列資料予學生事務處學生工作組辦理結

案事宜,並自行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成果發表會,經本要點獎助之入選人皆
應參加: 

1.  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 3)  
2.  活動滿意度統計表  
3.  活動照片  
4.  成果報告資料電子檔  

(三)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或學務處相關經費支應  

本要點之獲獎方案如涉及抄襲,應於抄襲案成立後追回所發之獎助金

 

本要點經學務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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