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式氣量計檢定技術規範(CNMV 31)第3版修正草案對照表

格式
doc
大小
152.5 KB
頁數
7
上傳者
標準檢驗局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0-09-28,离现在 15 2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CNMV 31)第3版修正草案對照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應受檢定檢查之膜式氣量計(以下簡稱氣量計),其係利用具有可變形薄壁之量測室來量測氣體流量之體積流量計;並包括具有內建溫度補正器的氣量計。

1.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應受檢定檢查之膜式氣量計(以下簡稱氣量計),其係利用具有可變形薄壁之量測室來量測氣體流量之體積流量計;並包括具有內建溫度補正器的氣量計。

本節酌作標點符號修正,以資明確。

2. 用詞定義

2. 用詞定義

本節未修正。

2.1 流量(flowrateQ

單位時間內流過氣量計的氣體體積量。

2.1 流量(flowrateQ

單位時間內流過氣量計的氣體體積量。

本節未修正。

2.2 最大流量(maximum flowrateQmax

氣量計在規定的器差範圍內,使用的上限流量。

2.2 最大流量(maximum flowrateQmax

氣量計在規定的器差範圍內,使用的上限流量。

本節未修正。

2.3 最小流量(minimum flowrateQmin

氣量計在規定的器差範圍內,使用的下限流量。

2.3 最小流量(minimum flowrateQmin

氣量計在規定的器差範圍內,使用的下限流量。

本節未修正。

2.4 流量範圍(flowrate range

由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所界定的區域。

2.4 流量範圍(flowrate range

由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所界定的區域。

本節未修正。

2.5 公差(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指法定允許之器差。

2.5 公差(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指法定允許之器差。

本節未修正。

2.6 最大工作壓力(maximum pressurePmax

氣量計工作壓力的上限值。

2.6 最大工作壓力(maximum pressurePmax

氣量計工作壓力的上限值。

本節未修正。

2.7 最小工作壓力(minimum pressurePmin

氣量計工作壓力的下限值。

2.7 最小工作壓力(minimum pressurePmin

氣量計工作壓力的下限值。

本節未修正。

2.8 壓力範圍(pressure range

由最大工作壓力和最小工作壓力所界定的區域。

2.8 壓力範圍(pressure range

由最大工作壓力和最小工作壓力所界定的區域。

本節未修正。

2.9 壓力損失(pressure loss

氣量計在流通狀態下,進氣口與出氣口之間的壓力差。

2.9 壓力損失(pressure loss

氣量計在流通狀態下,進氣口與出氣口之間的壓力差。

本節未修正。

2.10 給定體積量值(value of a given air volume quantity

 為確定氣量計的器差而規定的量測氣體量。

2.10 給定體積量值(value of a given air volume quantity

 為確定氣量計的器差而規定的量測氣體量。

本節未修正。

2.11 循環體積(cyclic volume of a gas volume meter

氣量計完成一個工作循環所排出的氣體體積。

2.11 循環體積(cyclic volume of a gas volume meter

氣量計完成一個工作循環所排出的氣體體積。

本節未修正。

2.12 內建溫度補正器(built-in temperature conversion device

把在測量條件下的體積轉換成在基準條件下的體積裝置。

2.12 內建溫度補正器(built-in temperature conversion device

把在測量條件下的體積轉換成在基準條件下的體積裝置。

本節未修正。

2.13 壓力吸收(pressure absorption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當流量等於Qmax時,將氣量計一個量測週期內之平均壓力損失值作為總壓力吸收值。

2.13 壓力吸收(pressure absorption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當流量等於Qmax時,將氣量計一個量測週期內之平均壓力損失值作為總壓力吸收值。

本節未修正。

3. 構造

3. 構造

本節未修正。

3.1 氣量計應於明顯之處,標示下列事項:

(1) 型號及器號。

(2) 計量氣體名稱。

(3) 流量範圍:依表1規定標示最大流量及最小流量,其單位為立方公尺/小時,代號為m3/h

(4) 標稱口徑(入、出口內徑,以mm表示)。

(5) 循環體積:代號為V=…3d3

(6) 氣體入口及出口方向。

(7) 製造廠名稱或標記。

(8) 最大工作壓力:代號為Pmax=.......kPaPakgf/cm2mmH2O)。

(9) 入口與出口之最大允許壓力差:代號為ΔPmax=......kPaPakgf/cm2mmH2O)。

(10) 適用之溫度與壓力範圍。

(11) 型式認證號碼。

(12) 附有溫差補正器者,應標示基準溫度及補正溫度範圍。

未列入應經型式認證範圍之氣量計及施行型式認證前之氣量計重新申請檢定者,得免標示前項第8款至第12款規定事項。

3.1 氣量計應於明顯之處,標示下列事項:

(1) 型號及器號。

(2) 計量氣體名稱。

(3) 流量範圍:依表1規定標示最大流量及最小流量,其單位為立方公尺/小時,代號為m3/h

(4) 標稱口徑(入、出口內徑,以mm表示)。

(5) 循環體積:代號為V=…3d3

(6) 氣體入口及出口方向。

(7) 製造廠名稱或標記。

(8) 最大工作壓力:代號為Pmax=.......kPaPakgf/cm2mmH2O)。

(9) 入口與出口之最大允許壓力差:代號為ΔPmax=......kPaPakgf/cm2mmH2O)。

(10) 適用之溫度與壓力範圍。

(11) 型式認證號碼。

(12) 附有溫差補正器者,應標示基準溫度及補正溫度範圍。

未列入應經型式認證範圍之氣量計及施行型式認證前之氣量計重新申請檢定者,得免標示前項第8款至第12款規定事項。

本節未修正。

3.2 氣量計之指示裝置必須有與刻度成對比的刻度記號(即所謂銀色線)。

3.2 氣量計之指示裝置必須有與刻度成對比的刻度記號(即所謂銀色線)。

本節未修正。

3.3氣量計之最大流量和對應之最小流量的上限值,如1規定

1

Qmax

m3/h

Qmin的上限

m3/h

1

1.6

2.5

4

6

10

16

25

40

65

100

160

250

400

650

1000

0.016

0.016

0.016

0.025

0.040

0.060

0.100

0.160

0.250

0.400

0.650

1.000

1.600

2.500

4.000

6.500


3.3氣量計之最大流量和對應之最小流量的上限值,如1規定

1

Qmax

m3/h

Qmin的上限

m3/h

1

1.6

2.5

4

6

10

16

25

40

65

100

160

250

400

650

1000

0.016

0.016

0.016

0.025

0.040

0.060

0.100

0.160

0.250

0.400

0.650

1.000

1.600

2.500

4.000

6.500


本節未修正。

4. 檢定、檢查與公差

4. 檢定、檢查與公差

本節未修正。

4.1 檢定、檢查設備須具追溯性。

4.1 檢定、檢查設備須具追溯性。

本節未修正。

4.2 待測氣量計在檢定檢查前,應在執行檢定場所存放時間至少12 h以上。

4.2 待測氣量計在檢定檢查前,應在執行檢定場所存放時間至少12 h以上。

本節未修正。

4.3氣量計外部氣密測試

將氣量計出口側予以封閉,以10 kPa壓力之空氣持壓測試,保持3 min後,其壓力下降速率應低於67 Pa/min

4.3氣量計外部氣密測試

將氣量計出口側予以封閉,以10 kPa壓力之空氣持壓測試,保持3 min後,其壓力下降速率應低於67 Pa/min

本節未修正。

4.3.1 有關第4.3節氣量計外部氣密測試之規定,按申請送檢數量的5抽檢,送檢數量不足100只者以100只計。如抽檢有不合格者,則由同批送檢氣量計中,另行抽檢申請數量的10如仍再有不合格者時,則全數檢測。

4.3.1 有關第4.3節氣量計外部氣密測試之規定,按申請送檢數量的5抽檢,送檢數量不足100只者以100只計。如抽檢有不合格者,則由同批送檢氣量計中,另行抽檢申請數量的10如仍再有不合格者時,則全數檢測。

本節未修正。

4

2

.4壓力吸收測試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調整流量等於Qmax,量測氣量計一個量測週期內之平均壓力損失值作為總壓力吸收,其值不得超過表2所規定之值。



最大流量


m3/h

總壓力吸收的最大允許平均值

(含安全基準檢測控制單元)

檢定

Pa

總壓力吸收的最大允許平均值

(含安全基準檢測控制單元)

檢查

Pa

110(含)


1665(含)


1001000(含)

200

242


300

330



400

440

220

242


330

363



440

484


4

2

.4壓力吸收測試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調整流量等於Qmax,量測氣量計一個量測週期內之平均壓力損失值作為總壓力吸收,其值不得超過表2所規定之值。



流量


m3/h

總壓力吸收的最大允許平均值

(含安全基準檢測控制單元)

檢定

Pa

總壓力吸收的最大允許平均值

(含安全基準檢測控制單元)

檢查

Pa

110(含)


1665(含)


1001000(含)

200

242


300

330



400

440

220

242


330

363



440

484


本節表2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4.5 氣量計器差之檢定、檢查,應依表3規定之檢定、檢查流量及最少檢定、檢查給定體積量值行之。其實際流量與表3規定之檢定流量之差不得大於5 %

經型式認證最大流量16m3/h以下之氣量計,全數執行Qmax0.2 Qmax流量點之器差檢測,並按申請送檢數量的5 %抽檢3 Qmin流量點之器差,送檢數量不足100只者以100只計。如抽檢有不合格者,則由同批送檢氣量計中,另行抽檢申請數量的10 %,如仍再有不合格者時,則全數檢測。

未列入應經型式認證範圍最大流量超過16m3/h之氣量計,全數執行Qmax0.2 Qmax3 Qmin流量點之器差檢測。

施行型式認證前氣量計重新申請檢定者,全數執行Qmax0.2 Qmax流量點之器差檢測按申請送檢數量的5 %抽檢3Qmin流量點之器差,送檢數量不足100只者以100只計。如抽檢有不合格者,則由同批送檢氣量計中,另行抽檢申請數量的10 %,如仍再有不合格者時,則全數檢測

3


最大流量

m3/h

檢定、檢查流量

m3/h

最少檢定、檢查給定體積量值

dm3

Qmax

0.2 Qmax

3 Qmin

Qmax

0.2 Qmax

3 Qmin

1

1

0.20

0.048

50

20

10

1.6

1.6

0.32

0.048

50

20

10

2.5

2.5

0.50

0.048

50

30

10

4

4

0.80

0.075

70

50

20

6

6

1.20

0.120

120

70

30

10

10

2.00

0.180

200

100

50

16

16

3.20

0.30

500

300

100

25

25

5.00

0.48

800

400

200

40

40

8.00

0.75

1200

600

300

65

65

13.00

1.20

2000

1000

500

100

100

20.00

1.95

4000

2000

1000

160

160

32.00

3.00

8000

4000

2000

250

250

50.00

4.80

12000

6000

3000

400

400

80.00

7.50

20000

10000

5000

650

650

130.00

12.0

32000

16000

8000

1000

1000

200.00

19.5

60000

30000

15000


4.5 氣量計器差之檢定檢查,應依表3規定之檢定流量及最少檢定給定體積量值行之。其實際流量與表3規定之檢定流量之差不得大於5 %

經型式認證之氣量計,全數執行Qmax0.2 Qmax流量點之器差檢測,並按申請送檢數量的5 %抽檢3 Qmin流量點之器差,送檢數量不足100只者以100只計。如抽檢有不合格者,則由同批送檢氣量計中,另行抽檢申請數量的10 %,如仍再有不合格者時,則全數檢測。

未列入應經型式認證範圍之氣量計,全數執行Qmax0.2 Qmax3 Qmin流量點之器差檢測。

施行型式認證前之氣量計重新申請檢定者,執行Qmax0.2 Qmax流量點之器差檢測



3

流量

m3/h

檢定流量

m3/h

最少檢定給定體積量值

dm3

Qmax

0.2 Qmax

3 Qmin

Qmax

0.2 Qmax

3 Qmin

1

1

0.20

0.048

50

20

10

1.6

1.6

0.32

0.048

50

20

10

2.5

2.5

0.50

0.048

50

30

10

4

4

0.80

0.075

70

50

20

6

6

1.20

0.120

120

70

30

10

10

2.00

0.180

200

100

50

16

16

3.20

0.30

500

300

100

25

25

5.00

0.48

800

400

200

40

40

8.00

0.75

1200

600

300

65

65

13.00

1.20

2000

1000

500

100

100

20.00

1.95

4000

2000

1000

160

160

32.00

3.00

8000

4000

2000

250

250

50.00

4.80

12000

6000

3000

400

400

80.00

7.50

20000

10000

5000

650

650

130.00

12.0

32000

16000

8000

1000

1000

200.00

19.5

60000

30000

15000

一、酌作標點符號及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二、考量施行型式認證前已完成檢定之氣量計,不論其最大流量範圍,應確保計量準確,爰有必要比照已施行型式認證氣量計之作法,規定氣量計重新申請檢定者,應加抽測3Qmin流量點之器差。

4

氣量計顯示值(Vm)-標準器標準值(Vs)

.6 氣量計之器差應以相對值的比率表示(以百分率表示),即通過氣量計之空氣體積的顯示值與標準器標準值之差除以標準器標準值所得的比率計算之;當氣量計無溫度補正時,其標準器標準值之參考狀態為氣量計入口絕對壓力及出口溫度。若氣量計有溫度補正時,其標準器標準值之參考狀態為氣量計入口絕對壓力及基準溫度。

器差%



標準器標準值(Vs)

×100


  1. 以濕式標準氣量計作為標準器時,標準器標準值

VWG:標準氣量計之體積量。

CF(Q):標準氣量計之器差修正函數。

CT:標準氣量計與氣量計間溫度修正量。

Cp:標準氣量計與氣量計壓力修正量。

(2)以音速噴嘴作為標準器時,標準器標準值




Cd:音速噴嘴流量係數。

A*:音速噴嘴喉部面積。

C*:音速噴嘴臨界流函數。

P0:音速噴嘴上游靜滯壓力。

T0:音速噴嘴上游靜滯溫度。

t:檢定收集時間。

:萬有氣體常數。

M:空氣分子量。

:受檢氣量計溫度及壓力狀態下之空氣密度。

4

氣量計顯示值(Vm)-標準器標準值(Vs)

.6 氣量計之器差應以相對值的比率表示(以百分率表示),即通過氣量計之空氣體積的顯示值與標準器標準值之差除以標準器標準值所得的比率計算之;當氣量計無溫度補正時,其標準器標準值之參考狀態為氣量計入口絕對壓力及出口溫度。若氣量計有溫度補正時,其標準器標準值之參考狀態為氣量計入口絕對壓力及基準溫度。

器差%



標準器標準值(Vs)

×100


  1. 以濕式標準氣量計作為標準器時,標準器標準值

VWG:標準氣量計之體積量。

CF(Q):標準氣量計之器差修正函數。

CT:標準氣量計與氣量計間溫度修正量。

Cp:標準氣量計與氣量計壓力修正量。

(2)以音速噴嘴作為標準器時,標準器標準值




Cd:音速噴嘴流量係數。

A*:音速噴嘴喉部面積。

C*:音速噴嘴臨界流函數。

P0:音速噴嘴上游靜滯壓力。

T0:音速噴嘴上游靜滯溫度。

t:檢定收集時間。

:萬有氣體常數。

M:空氣分子量。

:受檢氣量計溫度及壓力狀態下之空氣密度。

本節未修正。

4.7 氣量計之檢定檢查公差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依流量範圍不同,其檢定檢查之公差應符合表4規定。當氣量計流量介於0.1 QmaxQmax之間進行器差之檢定,其正負符號全部相同時,其各個器差絕對值不得同時超過1 %



4

流量

m3/h

公差

檢定

檢查

Qmin Q 0.1 Qmax

0.1 Qmax Q Qmax

± 3 %


± 1.5 %

-6%, + 3%


± 3 %


4.7 氣量計之檢定檢查公差

以一般常溫常壓之空氣作為介質,依流量範圍不同,其檢定檢查之公差應符合表4規定。當氣量計流量介於0.1 QmaxQmax之間進行器差之檢定,其正負符號全部相同時,其各個器差絕對值不得超過1 %



4

流量

m3/h

公差

檢定

檢查

Qmin Q 0.1 Qmax

0.1 Qmax Q Qmax

± 3 %


± 1.5 %

-6%, + 3%


± 3 %


一、酌作標點符號修正,以資明確。

二、本條文原係參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之建議規範R 315.2節規定,針對型式認證及初次檢定時,流量介於0.1 QmaxQmax之間其正負符號全部相同時,其各個器差絕對值不得超過百分之一。

三、九十九年七月六日公聽會決議,考量國際規範僅針對初次檢定及相關業者意見,爰提出折衷方案,修正上開各個器差絕對值不得「同時」超過百分之一,以符檢定實務需求。

4.8 氣量計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自附加檢定合格印證之日起至附加檢定合格印證月份之次月始日起算10年止。

4.8 氣量計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自附加檢定合格印證之日起至附加檢定合格印證月份之次月始日起算10年止。

本節未修正。

5. 檢定合格印證

5. 檢定合格印證

本節未修正。

5.1氣量計之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在本體之外殼開啟處,以金屬線與封鉛穿鎖本體外殼開啟處,用壓印鉛封,並得將該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另標示於器具正面明顯處。

5.1氣量計之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在本體之外殼開啟處,以金屬線與封鉛穿鎖本體外殼開啟處,用壓印鉛封,並得將該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另標示於器具正面明顯處。

本節未修正。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