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直加弄非營利幼兒園
傳染病防治及通報作業流程
臺南市私立直加弄幼兒園為避免園內傳染病蔓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學生健康,防範及遏止腸病毒疫情擴大蔓延,依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本園及分班(以下簡稱本園)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園。
符合通知主管機關標準時之處理與流程如下:
通報及處理機制:
(一)國中小或幼稚園於發現學(幼)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
依下列措施辦理:
1、立即通知學(幼)童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且為防範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嚴格要求學(幼)童立即請假至少1週至痊癒,且1週後連續2天內無發燒症狀始可返校復課。
2、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辦理通報,並填寫「疑似腸病毒疫情調查與監控表」通報本局及轄區衛生所,轄區衛生所填寫前開監控表傳真通報衛生局。
3、校(園)方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
4、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並分發衛教單張(含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等),以利提醒家長。
5、加強腸病毒感染案例之追蹤管理。
(二)停課標準:
1.幼稚園:1週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應停課7日。
2.國小低年級:1週內同一班級有3名以上(含3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應停課7日。
3.國小中、高年級:1週內同一班級有4名以上(含4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應停課7日。
4.國中:原則上無須停課,惟為避免疫情蔓延, 1週內同一班級有三分之一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應停課7日。
5.若為單一個案,則比照第二點第一項辦理,不予停課。
(三)停課權責及復課程序:
1.停課權責:
(1)、由校(園)長決定停、復課日期後,以公文函報本局體育保健科、國小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幼兒教育科核備。
(2)、確定停課後,啟動危機處理機制,填寫「停課通報單」傳真至本局體育保健科、國小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幼兒教育科及轄區衛生所,並通知駐區督學。
(3)、停課期間,為防止其他學(幼)童感染,請確實進行停課班級教室及校園環境清潔消毒,每日須追蹤停課班級學(幼)童治療情形及其他學(幼)童健康情形,並填寫「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傳真至復課為止。
2.復課程序:當停課原因消失,即應恢復上課,為保障學童受教權益,由國中小擬訂補課計畫,以公文函報本局中等教育科、國小教育科核備。幼稚園部分不需補課,但需依相關規定進行退費。國中小停課期間之午餐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四)腸病毒疫情達停課標準時,校(園)方應同時通知轄區衛生所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1.指導校(園)方進行教室、環境及設施等之消毒。
2. 督促校(園)方加強師生個人衛生及衛生教育。
3. 協助校(園)方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
4. 若有醫院通報學(幼)童腸病毒重症病例時,衛生單位須介入調查並聘請醫 師至學校或園所為學(幼)童進行健康狀況檢查,並評估是否有群聚感染之可能。
(五)校(園)方平時應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並填寫「腸病毒防治宣導記錄」。
(六)為避免疫情蔓延,1週內如有同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皰疹性咽峽炎時,校(園)方除應協同家長會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應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衛生專業人員等研議有效因應措施。
(七)疑似法定傳染病或特殊傳染病個案:
當發生疑似法定傳染病或特殊傳染病個案符合衛生單位通報標準時,應及時通知護士;接獲通知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單位、教安中心,並採取必要之相關防疫措施。
(八) 疑似群聚事件:發生傳染病且有人、時、地關聯性,判定為疑似群聚
感且有擴散之虞。
本園分班組長或負責行政業務教保員應及時以電話及填寫「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附件三)通知護士;護士接獲通知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單位、教育局。
配合本府衛生局及教育局進行個案就醫、檢體採集及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
師生員工若出現符合通報群聚事件標準時,應暫停上課(上班)並就醫,請假日數則宜參考醫師建議。
進行全園環境消毒,必要時,協請本區清潔隊協助消毒及防疫措施。
班級導師每日監測班上學童生病情形至師生全部痊癒為止,並通報轄區衛生單位。
加強師生及員工衛生教育及宣導注意事項。
(九)本園傳染病通報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附件一 臺南市私立直加弄非營利幼兒園傳染病通報作業流程
幼童生病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以上)及呼吸道症狀 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等症狀。




填寫群聚速報單通報衛生局。 填寫發病人數調查表提供衛生局疫情研判。



檢驗結果是否為法定傳染病 是 否 衛生局持續後續相關防治措施及追蹤




結案
結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