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幼兒園傳染病通報作業流程
000年00月00日訂定
000(以下簡稱本園)為避免園內傳染病蔓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依腸病毒通報及停課要點、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及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本園及分班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相關通報及處理如下:
疑似腸病毒感染個案:
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幼兒園於發現學(幼)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依下列措施辦理::
1、立即通知學(幼)童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且為防範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嚴格要求學(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至痊癒,且一週後連續二天內無發燒症狀始可返校復課。
2、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辦理通報。
3、校(園)方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並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
4. 為避免疫情蔓延,一週內如有同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校(園)方應研議有效因應措施(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
5、加強腸病毒感染案例之追蹤管理。
(二)疑似法定傳染病或特殊傳染病個案:
當發生疑似法定傳染病或特殊傳染病個案符合衛生單位通報標準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單位、校安中心,並採取必要之相關防疫措施。
四、園內發現疑似感染傳染病,依傳染病通報作業進行流程,如(附件一)
000幼兒園傳染病通報流程表
附件(一) 000年00月00日訂定
發現傳染病疑似個案
否 結 案
疑似 傳 染 病 個 案
1.通知疑似個案緊急聯絡人。 2.協助就醫。
是
立即通知家長攜回就醫 該班級加強消毒 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時,病童應請假七日;必要時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研議停課相關事宜。
個案通報:
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辦理通報) 每日追蹤病童現況
校安中心網站通報網址 (xxxxxxx) (06)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