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兼職履歷表填寫指南(必填專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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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人力銀行 兼職履歷表


 ()()項全為必填欄位 求職客服中心話:(02)8787-1111#8傳真:(02)5550-1111信箱:[email protected]    

()、個人基本資料

國 籍 :□中華民國國籍 □外籍人士 ( 國籍:  )

身分證字號 : (此為您日後登入的帳號,請據實填寫,在履歷表中不顯示)

密 碼 :          4~14字元,含小寫英數字

姓 名 :

性 別: □男性 □女性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婚 姻 狀 況: □單身 □已婚 □不提供

服 役 狀 況: □免役 □未役 □待役 □役畢    月 □屆退伍      日 □不提供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聯 絡 時 間:    時 至    時 □ 隨時 

聯 絡 地 址:    /    ///      ///               樓之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名稱

就讀時間



民國月 至 民國

區:

歷:國中()以下高中高職 專科 大學研究所博士

態:畢業肄業就學

次高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名稱

就讀時間



民國月 至 民國

區:

歷:國中()以下高中高職 專科 大學研究所博士

態:畢業肄業就學中         

()、工作條件

理想職務名稱: (例:工程師.秘書..)

工作描述:

工作行業別: 1.       2.       3.       □不拘 (例:服務業.資訊業)

理想職務類別: 1.       2.       3.      

理想工作地點: 1.       2.       3.      

可上班時間:          / □ 隨時


希望上班時間:□日班 □中班 □晚班  □大夜班 □假日班 □輪班 (可複選)

希望休假制度□週休 □排休 □輪休 (可複選)

希望薪資待遇:□月薪 □日薪 □時薪 □年薪 □面議 □依公司規定 □依案件計薪 最低________至最高_______

累計工作經驗共:      年工作經驗 (如:1~2年工作經驗)     □無工作經驗   

各類職務經驗

職務類別

職務工作經驗

(1)累計職務經驗

(客服/業務/貿易內國內業務主管)

 年 ~

(2)累計職務經驗


 年 ~

是否在職:□是 □否        

*目前就職工作

就職時間:自民國     

產業類別

公司名稱

職務名稱

工作地點

待遇






工作說明





*前一個工作

就職時間:自民國    月 ~     

產業類別

公司名稱

職務名稱

工作地點

待遇






工作說明





*前二個工作

就職時間:自民國    月 ~     

產業類別

公司名稱

職務名稱

工作地點

待遇






工作說明





()、專長自傳

語言程度請圈選

外語程度

1.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2.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方言程度

台語

客語

粵語

上海話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使用輸入法

(如:注音.倉頡..)

中打速度:字以上/

英打速度:字以上/

電腦專長

專業證照:  

其他技能專長和證照

自傳:(8000字以內,若不夠填寫請另附資料)













()、其它設定

履歷特殊設定:□直銷 □保險 □殯葬 □人力派遣 ( 這些產業,隱藏我的履歷)

隱藏履歷設定:1.     2.     3.     4.     5.     6.    

 ( 當您不想讓特定公司知道您在找工作,可輸入2~8公司名稱關鍵字,您的履歷表將針對您設定的公司自動隱藏)

身高:公分

體重:公斤

血型:

研發替代役:是□ 否□ (是否符合研發替代役資格,若是請勾選是)(資格:年滿18~36歲,研究所以上在學或畢業之未役男性 )

特殊身份:□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新移民 (定義引用: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駕駛執照: □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

普通聯結車職業小型車職業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職業聯結車

自備交通工具:□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

普通聯結車職業小型車職業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職業聯結車


姓名

服務單位

職銜

電話

電子郵件

推薦人1.






推薦人2.







為了確保您使用本網站的權益,請您詳細閱讀以下條款:


以下您以「會員」稱之;「求才廠商」指已簽約,在有效刊登徵才廣告期間之求才廠商。

1111人力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1111.com.tw為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第一條蒐集目的及求職注意事項

(一)1111提供會員免費求職服務,並進行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及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

求職服務內容如下:

1主動查詢求才廠商職缺、主動應徵及履歷自動配對;

2、職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測評);

3、其他徵才活動、熱門職缺、派遣及獵頭徵聘等訊息通知

(二)1111不保證會員一定錄取或獲得符合理想之工作。

會員應自己主動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再充分利用1111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以獲得理想的求職結果。

(三)1111對於所提供的職缺訊息,均於事前透過1111客服人員,盡可能審慎評估職缺資料及求才廠商端的資訊,惟仍不排除少數不肖求才廠商以虛假、混淆、引誘或名實不符之工作機會,使會員陷於錯誤或導致求職者不滿意之求職或從業經驗。

(四)1111強烈建議求職者須注意下列事項,並與1111充分合作,以保障自身求職安全:

1應徵面試時,隨時提高警覺,尤其謹記勞工主管機關時常宣導的:

3大準備」,包括蒐集應徵公司資料、面試時請友人陪同、檢視徵才廣告是否不合常理。「7不原則」,如不繳交不知用途費用、不購買業者推銷產品、不辦理信用卡、不當場簽署合約、證件財物不離身、不飲用業者提供飲品及不從事非法工作等,以確保自身權益。

2應徵工作過程中,有任何疑慮或發現存在不法之情形時,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向警察或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也可以利用1111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1111求職會員服務中心電話:(02)8787-11118,由客服人員提供協助。


第二條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告知事項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C○○一 辨識個人者。

C○○二 辨識財務者。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C○一一 個人描述。

C○一二 身體描述。

C○一三 習慣。

C○一四 個性。

C○二一 家庭情形。

C○二二 婚姻之歷史。

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C○二四 其他社會關係。

C○三一 住家及設施。

C○三二 財產。

C○三三 移民情形。

C○三四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C○三六 生活格調。

C○三七 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格。

C○三八 職業。

C○三九 執照或其他許可。

C○四○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

C○四一 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

C○五一 學校紀錄。

C○五二 資格或技術。

C○五三 職業團體會員資格。

C○五四 職業專長。C○五五 委員會之會員資格。

C○五六 著作。

C○五七 學生紀錄。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

C○六二 僱用經過。

C○六三 離職經過。

C○六四 工作經驗。

C○六五 工作紀錄。

C○六六 健康與安全紀錄。

C○六七 工會及員工之會員資格。

C○六八 薪資與預扣款。

C○六九 受僱人所持有之財產。

C○七○ 工作管理之細節。

C○七一 工作之評估細節。

C○七二 受訓紀錄。

C○七三 安全細節。

C○八一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C○八二 負債與支出。

C○八三 信用評等。

C○八四 貸款。

C○八五 結匯紀錄。

C○八六 票據信用。

C○八七 津貼、福利、贈款。

C○八八 保險細節。

C○八九 養老給付及國民年金。

C○九一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

C○九二 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

C○九三 財務交易。

C○九四 賠償。

C一○一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C一○二 約定或契約。

C一○三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C一一一 健康紀錄。

C一一三 種族或血統來源。

C一一八 政治團體之成員。

C一一九 對利益團體之支持。

C一二○ 宗教信仰。

C一二一 其他信仰。

C一三一 書面文件之檢索。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營運期間

地區台灣及台灣以外地區。

對象及方式1111及會員同意揭露之第三人。除用於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以外,並得依下述規定利用或提供予第三人利用

A提供獵頭、人才派遣或專案招募之聯絡及推薦之利用。

B1111其他各項統計、問卷及不定期寄發之會員通知或電子報之用,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調查、受企業委託代為發送的會員資訊。

C利用會員所提供之地址、郵件或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商品

及服務之宣傳行銷。

D於交寄相關活動所獲物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

相關物流或廠商以便完成物品的寄送。

(四)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得行使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但同意本公司得為日後查核、比對或證明之需要而不刪除軌跡資料。

2、行使方式

會員得透過本網站提供之會員平台,進行查詢、閱覽、下載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履歷表內容;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履歷表內容部分,會員得與本網站求職客服專員連絡,非假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30~晚上8: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早上9:00~下午5:00,電話(02)8787-1111分機8,或透過1111網站:[email protected]意見反應信箱留言。

(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對其權益的影響:

本網站係提供求職服務之就業網站,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網站將無法提供求職服務,影響就業訊息之接收


第三條會員履歷資料之利用

(一)會員同意下列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1111蒐集、處理:

1所登錄之履歷表或個人資料

2、使用求職功能之各項歷程紀錄及資訊(如上網的IP位址、瀏覽器種類、瀏覽網頁及停留時間等軌跡資料)。


第四條填寫履歷注意事項

(一)填寫履歷資料前應仔細了解填寫之內容,並確實勾選設定隱藏或不願接收資訊之功能。

(二)不可蓄意捏造履歷表內容。

(三)不可盜用他人資料進行履歷刊登。

(四)應徵方式請遵照廠商所提供或要求的方式。

(五)請自我評估所應徵公司及職務的需求標準,再決定是否自行寄送履歷。

(六)聯絡方式(e-mail)變更請務必上網更新。

(七)姓名請確實提供(中文姓名需與身分證所記載相同/ 英文姓名需同於護照或信用卡所記載)

(八)所有履歷及自傳之填寫,應注意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以及職場倫理與社會禮儀,否則會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且在特殊狀況下可能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履歷表之個人連絡資料不全、學歷及自傳留白,或過於精簡、填寫不完全,若仍未確實補齊者,本網站有權不予刊登或關閉履歷表。

(十)會員明瞭填寫自傳時,若於自傳欄位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此一揭露之後果,應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五條會員禮儀停權之規定及會員與廠商糾紛之處理

  會員若發生以下違反求職禮儀情事或與徵才者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1111經查證屬實後,得視會員違犯情狀、次數或惡性,逕行採取「紀錄會員違約紀錄」、「暫時停權」、或「永久關閉會員履歷表」之措施,並得拒絕會員之後使用1111網站登錄及維護履歷表等功能之服務:

(一)會員填寫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但不限於)第三人舉出相當之事實或證明,依照一般客觀判斷足以使人產生合理之懷疑者,1111得暫時停權,俟查明後決定是否復權。

(二)會員已與求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且未事前通知求才廠商解釋原委,經該求才廠商舉出相當之事證,查明具有相當之過失者。

(三)經求才廠商投訴與會員於面試過程或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經查屬實(例如但不限於已經向公權力機關提出備案、告訴、請求保護等動作,而有具體陳述並登載在案)者。

(四)會員於1111從事與刊載履歷求職目的無關之行為,或藉刊載履歷實際從事其他營利、宣傳、廣告等與職務配對無關之行為,經查屬實者。

以上情形,會員同意1111得於確保本網站配對求職求才正確、安全之社會公益目的下,依通常查證即足以產生合理懷疑之標準進行判斷,並揭露部分客觀之資訊。

第六條免責約定

(一)會員於1111履歷資料以外之其他網頁,包括但不限於留言板、交流區、討論區等,主動提供如電子郵件、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時,則不在本規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之內,會員應自行評估在類似開放空間之資料安全性。

(二)會員若未確實勾選對特定產業或廠商之隱藏功能時,其資料遭揭露之結果應由會員自行承擔。

(三)於1111刊登廣告之廠商,或與1111連結之網站、舉辦之相關活動等,也可能對會員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會員應注意資料提供必須出於自主意願且注意資料安全。當會員經由上述管道提供其個人資訊時,1111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四)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違背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者,即不受本規約個人資料之保護,並應自負法律責任。會員若故意提供虛偽之個人資料而引人陷於錯誤,因而造成他人之損害時,必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若因而導致1111之損害,並應負相關之賠償責任。


第七條 法律責任

  1111在服務善意使用者的前提下,對於下列非善意的使用行為、未遂行為或意圖,1111有權採取停權處分並要求司法或執法機關協助調查下列使用行為者,並向該行為者求償。

(一)不當地獲取資料:未經1111授權,取得1111資料庫內的資料。

(二)不當地危害網站的安全系統:未經1111授權,試圖測試破解對1111安全系統及密碼保護系統。

(三)危害網路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以大量的電子郵件、輸入含有病毒碼的軟體或其他方式癱瘓網站的運作、造成網站運作錯誤、減緩網站的運作效率、更改或毀損本網站網頁及其內容、本網站連結其他網站之路徑、本網站資料庫之內容等。

(四)有損1111或其他會員權利之侵權行為:以不當方法或未經授權,侵入1111系統更改會員資料,或以不當方法探取、更改、記錄、偽造本網站與會員間之信用交易資料。

(五)不符合1111使用目的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求職或求才名義,由1111獲取相關之求才或求職會員資料或相關資料,而進行諸如(但不限於)推銷、廣告、特定產品、商品、服務或其他不符於原有求職、求才及相關有利會員目的之電子信函或一般信函之寄發,或以之進行任何可能導致求才或求職會員權益損失之行為。

(六)違反誠信原則:包括但不限於以求職或求才名義對徵才或應徵方作出不符合其所宣稱求職或求才目的之要求或作為,或就1111所登載之求職、求才內容有不實或隱瞞,以及於1111所登錄的求職、求才內容不符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

(七)違反資訊之善良管理人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將基於求職或求才會員身份而由1111所獲取之企業或個人資料,交付、販賣或洩露予第三者或其他企業。


第八條1111 保護會員及資料安全措施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1111除了對會員基本資料依法保密外,舉凡資料傳輸過程的安全、使用者身份認證、登入權限設定、後端實體保護以及公司內部人員作業流程的控管,都經1111納入整體規劃和保護措施之中。會員與求才廠商接受1111的服務時,毋須擔心基本資料外洩。其餘詳細情形,請詳閱「隱私權保護聲明」及「1111求職公約」。「隱私權保護聲明」及「1111求職公約」同屬會員服務條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會員服務條款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會員同意若因爭議而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會員條款內容之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保有修訂本條款之權利,當本公司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上作出修改時,會即時更新網頁內容,並透過會員所提供的電子郵件通知相關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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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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