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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人力銀行
兼職履歷表
※(一)(二)項全為必填欄位 求職客服中心電話:(02)8787-1111#8傳真:(02)5550-1111信箱:[email protected] | ||||||||||||||||||||||
(一)、個人基本資料 | ||||||||||||||||||||||
國 籍 :□中華民國國籍 □外籍人士 ( 國籍: ) | ||||||||||||||||||||||
身分證字號 : (此為您日後登入的帳號,請據實填寫,在履歷表中不顯示) | ||||||||||||||||||||||
密 碼 : (4~14字元,含小寫英數字) | ||||||||||||||||||||||
姓 名 : | 性 別: □男性 □女性 | |||||||||||||||||||||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 婚 姻 狀 況: □單身 □已婚 □不提供 | |||||||||||||||||||||
服 役 狀 況: □免役 □未役 □待役 □役畢 年 月 □屆退伍 年 月 日 □不提供 | ||||||||||||||||||||||
行 動 電 話: | 聯 絡 電 話:( ) | |||||||||||||||||||||
電 子 郵 件: | 聯 絡 時 間: 時 至 時 □ 隨時 | |||||||||||||||||||||
聯 絡 地 址: 市/縣 市/區/鄉/鎮 路/街/村/里 段 巷 弄 號 樓之 | ||||||||||||||||||||||
最高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就讀時間 | |||||||||||||||||||
民國年月 至 民國年月 | ||||||||||||||||||||||
就學地區: 學歷:國中(含)以下高中高職 專科 大學研究所博士 狀態:畢業肄業就學中 | ||||||||||||||||||||||
次高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就讀時間 | |||||||||||||||||||
民國年月 至 民國年月 | ||||||||||||||||||||||
就學地區: 學歷:國中(含)以下高中高職 專科 大學研究所博士 狀態:畢業肄業就學中 | ||||||||||||||||||||||
(二)、工作條件 | ||||||||||||||||||||||
理想職務名稱: (例:工程師.秘書..) | 工作描述: | |||||||||||||||||||||
工作行業別: 1. 2. 3. □不拘 (例:服務業.資訊業) | ||||||||||||||||||||||
理想職務類別: 1. 2. 3. | ||||||||||||||||||||||
理想工作地點: 1. 2. 3. | ||||||||||||||||||||||
可上班時間: 年 月 日 / □ 隨時 | ||||||||||||||||||||||
希望上班時間:□日班 □中班 □晚班 □大夜班 □假日班 □輪班 (可複選) | ||||||||||||||||||||||
希望休假制度:□週休 □排休 □輪休 (可複選) | ||||||||||||||||||||||
希望薪資待遇:□月薪 □日薪 □時薪 □年薪 □面議 □依公司規定 □依案件計薪 最低________至最高_______元 | ||||||||||||||||||||||
累計工作經驗共: ~ 年工作經驗 (如:1~2年工作經驗) □無工作經驗 | ||||||||||||||||||||||
各類職務經驗 | 職務類別 | 職務工作經驗 | ||||||||||||||||||||
(1)累計職務經驗 | (客服/業務/貿易內國內業務主管) | 年 ~ 年 | ||||||||||||||||||||
(2)累計職務經驗 | 年 ~ 年 | |||||||||||||||||||||
是否在職:□是 □否 | ||||||||||||||||||||||
*目前就職工作 | 就職時間:自民國 年 月 | |||||||||||||||||||||
產業類別 | 公司名稱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點 | 待遇 | ||||||||||||||||||
工作說明 | ||||||||||||||||||||||
*前一個工作 | 就職時間:自民國 年 月 ~ 年 月 | |||||||||||||||||||||
產業類別 | 公司名稱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點 | 待遇 | ||||||||||||||||||
工作說明 | ||||||||||||||||||||||
*前二個工作 | 就職時間:自民國 年 月 ~ 年 月 | |||||||||||||||||||||
產業類別 | 公司名稱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點 | 待遇 | ||||||||||||||||||
工作說明 | ||||||||||||||||||||||
(三)、專長自傳 | ||||||||||||||||||||||
語言程度請圈選 | ||||||||||||||||||||||
外語程度 | 聽 | 說 | 讀 | 寫 | ||||||||||||||||||
1.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
2.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
方言程度 | 台語 | 客語 | 粵語 | 上海話 |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不懂 略懂 中等 精通 | |||||||||||||||||||
使用輸入法 | (如:注音.倉頡..) | 中打速度:字以上/分 | 英打速度:字以上/分 | |||||||||||||||||||
電腦專長: | ||||||||||||||||||||||
專業證照: | ||||||||||||||||||||||
其他技能專長和證照: | ||||||||||||||||||||||
自傳:(8000字以內,若不夠填寫請另附資料) | ||||||||||||||||||||||
(四)、其它設定 | ||||||||||||||||||||||
履歷特殊設定:□直銷 □保險 □殯葬 □人力派遣 ( 對這些產業,隱藏我的履歷) | ||||||||||||||||||||||
隱藏履歷設定:1. 2. 3. 4. 5. 6. ( 當您不想讓特定公司知道您在找工作,可輸入2~8公司名稱關鍵字,您的履歷表將針對您設定的公司自動隱藏) | ||||||||||||||||||||||
身高:公分 | 體重:公斤 | 血型:型 | ||||||||||||||||||||
研發替代役:是□ 否□ (是否符合研發替代役資格,若是請勾選是)(資格:年滿18~36歲,研究所以上在學或畢業之未役男性 ) | ||||||||||||||||||||||
特殊身份:□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新移民 (定義引用: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
駕駛執照: □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 □普通聯結車□職業小型車□職業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職業聯結車 | ||||||||||||||||||||||
自備交通工具:□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小型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 □普通聯結車□職業小型車□職業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職業聯結車 | ||||||||||||||||||||||
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銜 | 電話 | 電子郵件 | ||||||||||||||||||
推薦人1. | ||||||||||||||||||||||
推薦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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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您以「會員」稱之;「求才廠商」指已簽約,在有效刊登徵才廣告期間之求才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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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服務內容如下:
1、主動查詢求才廠商職缺、主動應徵及履歷自動配對;
2、職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測評);
3、其他徵才活動、熱門職缺、派遣及獵頭徵聘等訊息通知。
(二)1111不保證會員一定錄取或獲得符合理想之工作。
會員應自己主動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再充分利用1111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以獲得理想的求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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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徵面試時,隨時提高警覺,尤其謹記勞工主管機關時常宣導的:
「3大準備」,包括蒐集應徵公司資料、面試時請友人陪同、檢視徵才廣告是否不合常理。「7不原則」,如不繳交不知用途費用、不購買業者推銷產品、不辦理信用卡、不當場簽署合約、證件財物不離身、不飲用業者提供飲品及不從事非法工作等,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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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C○○一 辨識個人者。
C○○二 辨識財務者。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C○一一 個人描述。
C○一二 身體描述。
C○一三 習慣。
C○一四 個性。
C○二一 家庭情形。
C○二二 婚姻之歷史。
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C○二四 其他社會關係。
C○三一 住家及設施。
C○三二 財產。
C○三三 移民情形。
C○三四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C○三六 生活格調。
C○三七 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格。
C○三八 職業。
C○三九 執照或其他許可。
C○四○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
C○四一 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
C○五一 學校紀錄。
C○五二 資格或技術。
C○五三 職業團體會員資格。
C○五四 職業專長。C○五五 委員會之會員資格。
C○五六 著作。
C○五七 學生紀錄。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
C○六二 僱用經過。
C○六三 離職經過。
C○六四 工作經驗。
C○六五 工作紀錄。
C○六六 健康與安全紀錄。
C○六七 工會及員工之會員資格。
C○六八 薪資與預扣款。
C○六九 受僱人所持有之財產。
C○七○ 工作管理之細節。
C○七一 工作之評估細節。
C○七二 受訓紀錄。
C○七三 安全細節。
C○八一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C○八二 負債與支出。
C○八三 信用評等。
C○八四 貸款。
C○八五 結匯紀錄。
C○八六 票據信用。
C○八七 津貼、福利、贈款。
C○八八 保險細節。
C○八九 養老給付及國民年金。
C○九一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
C○九二 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
C○九三 財務交易。
C○九四 賠償。
C一○一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C一○二 約定或契約。
C一○三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C一一一 健康紀錄。
C一一三 種族或血統來源。
C一一八 政治團體之成員。
C一一九 對利益團體之支持。
C一二○ 宗教信仰。
C一二一 其他信仰。
C一三一 書面文件之檢索。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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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營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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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11其他各項統計、問卷及不定期寄發之會員通知或電子報之用,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調查、受企業委託代為發送的會員資訊。
C、利用會員所提供之地址、郵件或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商品
及服務之宣傳行銷。
D、於交寄相關活動所獲物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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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行使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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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會員履歷資料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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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登錄之履歷表或個人資料
2、使用求職功能之各項歷程紀錄及資訊(如上網的IP位址、瀏覽器種類、瀏覽網頁及停留時間等軌跡資料)。
第四條填寫履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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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會員禮儀停權之規定及會員與廠商糾紛之處理
會員若發生以下違反求職禮儀情事或與徵才者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1111經查證屬實後,得視會員違犯情狀、次數或惡性,逕行採取「紀錄會員違約紀錄」、「暫時停權」、或「永久關閉會員履歷表」之措施,並得拒絕會員之後使用1111網站登錄及維護履歷表等功能之服務:
(一)會員填寫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但不限於)第三人舉出相當之事實或證明,依照一般客觀判斷足以使人產生合理之懷疑者,1111得暫時停權,俟查明後決定是否復權。
(二)會員已與求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且未事前通知求才廠商解釋原委,經該求才廠商舉出相當之事證,查明具有相當之過失者。
(三)經求才廠商投訴與會員於面試過程或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經查屬實(例如但不限於已經向公權力機關提出備案、告訴、請求保護等動作,而有具體陳述並登載在案)者。
(四)會員於1111從事與刊載履歷求職目的無關之行為,或藉刊載履歷實際從事其他營利、宣傳、廣告等與職務配對無關之行為,經查屬實者。
以上情形,會員同意1111得於確保本網站配對求職求才正確、安全之社會公益目的下,依通常查證即足以產生合理懷疑之標準進行判斷,並揭露部分客觀之資訊。
第六條免責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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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法律責任
1111在服務善意使用者的前提下,對於下列非善意的使用行為、未遂行為或意圖,1111有權採取停權處分並要求司法或執法機關協助調查下列使用行為者,並向該行為者求償。
(一)不當地獲取資料:未經1111授權,取得1111資料庫內的資料。
(二)不當地危害網站的安全系統:未經1111授權,試圖測試破解對1111安全系統及密碼保護系統。
(三)危害網路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以大量的電子郵件、輸入含有病毒碼的軟體或其他方式癱瘓網站的運作、造成網站運作錯誤、減緩網站的運作效率、更改或毀損本網站網頁及其內容、本網站連結其他網站之路徑、本網站資料庫之內容等。
(四)有損1111或其他會員權利之侵權行為:以不當方法或未經授權,侵入1111系統更改會員資料,或以不當方法探取、更改、記錄、偽造本網站與會員間之信用交易資料。
(五)不符合1111使用目的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求職或求才名義,由1111獲取相關之求才或求職會員資料或相關資料,而進行諸如(但不限於)推銷、廣告、特定產品、商品、服務或其他不符於原有求職、求才及相關有利會員目的之電子信函或一般信函之寄發,或以之進行任何可能導致求才或求職會員權益損失之行為。
(六)違反誠信原則:包括但不限於以求職或求才名義對徵才或應徵方作出不符合其所宣稱求職或求才目的之要求或作為,或就1111所登載之求職、求才內容有不實或隱瞞,以及於1111所登錄的求職、求才內容不符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
(七)違反資訊之善良管理人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將基於求職或求才會員身份而由1111所獲取之企業或個人資料,交付、販賣或洩露予第三者或其他企業。
第八條1111 保護會員及資料安全措施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1111除了對會員基本資料依法保密外,舉凡資料傳輸過程的安全、使用者身份認證、登入權限設定、後端實體保護以及公司內部人員作業流程的控管,都經1111納入整體規劃和保護措施之中。會員與求才廠商接受1111的服務時,毋須擔心基本資料外洩。其餘詳細情形,請詳閱「隱私權保護聲明」及「1111求職公約」。「隱私權保護聲明」及「1111求職公約」同屬會員服務條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會員服務條款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會員同意若因爭議而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會員條款內容之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保有修訂本條款之權利,當本公司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上作出修改時,會即時更新網頁內容,並透過會員所提供的電子郵件通知相關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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