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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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1019日南市教幼字第1010799649號函頒訂

中華民國10286日南市教特()字第1020704555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3724日南市教特()字第1030558840號函修正


  1. 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園所)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應由幼兒園或機關負責人提出申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將於受理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若審核過程中有不通過項目,本局將函覆給園所不通過項目及原因,並請園所改善後,併原申請表送件,則審件時間將從已改善後重送日期起算。園所需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招生。(例:○○幼兒園於102日提出申請,本局將於122日前完成審查。)

  2. 私立幼兒園申請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五條第七項,及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第三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依附表檢具相關文件依序排列(一式5),向本局申請核准兼辦。

附表:

編號

項目

內容說明

備註

申請書

由負責人具名,提出申請兼辦

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


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正反兩面印於同一頁A4

上,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園所

章。


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書


計畫書應包含:

  1. 預計招收總人數。

  2. 兒童室內空間使用規劃、室外活動空間之使用時間。

  3. 服務內容、時間、接送方式。

  4. 緊急事故處理方式暨流程圖。

  5. 收費與退費方式。

  6.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 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之人數,不得超過幼兒園原核定招收幼兒人數之二分之一。

2.

人數

室內面積

15人以下的班級

至少30平方公尺

16人以上

至少60平方公尺

個別兒童人數計算

每人至少2.5平方公尺

  1. 室內面積不包括:

陽臺、牆、柱、出入口淨空區及盥洗室(含廁所)空間。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及人力運用計畫

  1.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名單、學經歷、身份證相關文件影本、健康檢查結果影本。

  2. 人力運用概況說明: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請假辦法及職務代理人員安排方式。

  1. 師生比120,兒童未滿20人以20人計。

  2.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註1

  3. 課後照顧服務屬兼辦性質,得免置主管人員。

  4. 幼兒園之負責人、園長、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兼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為專任。

  5. 在不影響幼兒園師生比的情況下,可聘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惟工作時間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使用圖說及其概況



  1.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2. 建築物竣工圖。

(請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


  1. 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應為F3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

  2. 如使用執照登載用途非屬F3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如非符合「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者,應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專用之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1. 兒童使用樓層及專用室內空間面積。

  2. 課桌椅、用品、教具等設備。

  3. 衛生設備。

1.大便器

男:150

(人數未達50人以50人計)

女:110

(人數未達10人以10人計)

2.小便器

男:130

(人數未達30人以30人計)

  1. 洗面盆:160

(人數未達60人以60人計)



【註1】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者。

偏鄉、離島、原住民族或特殊地區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二款或第五款人員之專業課程訓

練時數。

附件1

臺南市私立○○○幼兒園 函(範本)


地址:○○○○○○○○

聯絡方式:○○○○○○○○

傳真:○○○○○○○○

e-mail:○○○○○○○○



收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 ○○○○○○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檢送本園申請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相關表件,請惠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規定辦理。

二、檢送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五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南市私立○○幼兒園





負責人 ○○○ 蓋章

附件2

申 請 書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

主旨:本人 擬於臺南市 區 里 路()


巷 弄 號 樓○○○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照顧服務。

茲擬具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表冊,共五份,敬請准予兼辦國民小學兒童照顧服務。



申請人: (簽章)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戶籍住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3

臺南市私立○○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照顧服務

計畫書


一、課後照顧服務宗旨:




二、招收幼童數額:原核定招收幼兒人數( )人,擬調整為招收國小階段兒童人數( )人及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人。


三、課後照顧時間:

1.平日:


2./ 暑假:

四、課後照顧服務內容:


五、接送方式:

1.駕駛人員基本資料:

2.隨車人員基本資料:

3.車種:


六、兒童室外活動之使用時間:


七、收、退費標準與辦法:



八、緊急事故處理方式暨流程:



九、家長須知內容:

請園所檢附未來與家長簽訂~

書面契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申請者簽章:

附件4-1

南市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及人力運用計畫

  1.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數額:

本幼兒園擬招生國小階段兒童人數為( )人,故預計聘請( )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1. 工作時間:

平日:

假日:

  1. 工作內容:

1.

2.

3.

四、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五、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請假時職務代理人安排方式:



申請者簽章:

附件4-2

南市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名冊

園名:臺南市私立○○○幼兒園

已核定招收幼兒人數:○人,擬調整為招收國小階段兒童人數:○人暨招收幼兒人數:○人。

職稱

姓名

性別

生日

畢業學校及科系

到職日期

教師證字號及相關資格證件字號

備註











































園址:臺南市○○區○○村(里)○○鄰○○路(街)○段○巷○弄○號

電話:

負責人        (蓋負責人章)園長          (蓋園長章)

填表說明: ( 共 頁,第 頁)一、應檢附有關學歷證明影本、教師證影本及身分證影本。(檢附之影本請於左下角加

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核章)

二、本表不敷應用時,請使用第二頁續填(務必填註頁別,每一頁都要蓋章)。

附件5

南市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服務設備清冊

園名:臺南市私立○○○幼兒園

已核定招收幼兒人數:○人,擬調整為招收國小階段兒童人數:○人暨招收幼兒人數:○人。

類別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基本設備

課桌





椅子





兒童工作櫃





電扇





冷氣機





黑(白)版




衛生設備

醫藥用品





小便器





坐式大便器





蹲式大便器





洗手臺





申請者簽章:

附件6

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兼辦課後照顧服務應報資料表一覽表

編號

資料表一覽表


年 月 日

申請人

自填

審核者

自填

1

申請書(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 人)------附件2





2

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4

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書(含園所與家長簽訂之「書面契約」)--附件3





5

基本設備清冊--附件5





6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及人力運用計畫--附件4-1





7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料及名冊(含學經歷證件、身份證)--附件4-2





8

衛生設備清冊--附件5





9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0

建築物竣工圖

使用樓層:第 層,共 間。

兒童專用室內活動空間面積 平方公尺。





11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若園所無室內裝修則免繳交)















申請者簽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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