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電處 函
受文者: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配字第10980683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8068322A00_ATTCH1.pdf)
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之「電表裝置容量擇定對照表」(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為因應本公司電子式及AMI電表大量使用,經彙整本公司各區處之回饋意見,以及參考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提案建議後,修正本公司「電表裝置容量擇定對照表」。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
(一)用電別名稱依本公司「電價表」用
詞修正。
(二)調整並統一3相3線220V低壓表燈及
低壓電力電表裝置容量擇定對照表
級距容量,俾符合現場裝設需求及
減少種變施工困擾。
三、修正後「電表裝置容量擇定對照表」如附件,請貴會轉知各會員周知。
正 本: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機
技師公會
副 本:各區營業處(含台中區營業處豐原分處)(含
附件)
處長 陳銘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