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編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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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編 制 表

政事務所別

職官 職 額

稱 等 等

松山區

信義區

大安區

中山區

中正區

大同區

萬華區

文山區

南港區

內湖區

士林區

北投區

合計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十二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

十二


課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一五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0四


一、內松山區十人、中山區十人、中正區七人、萬華區八人、文山區十人得列薦任(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二、內信義區八人、大安區十三人、大同區五人、南港區四人、內湖區十人、士林區十一人、北投區九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七十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十四


會計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合計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各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之規定;該職務列表修正時亦同。

二、大安區、中正區、大同戶政事務所現職雇員各二人,內湖區、南港區、士林區戶政事務所現職雇員各一人,仍以原職等留用,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三、為因應業務需要,各區戶政事務所得在本編制表內所列課員(薦任)職稱各指定其中一人辦理法制業務。

四、因編制總員額縮減,未能編入修編後各區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不補,未列入,其名冊由臺北市政府報銓敘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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