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各地政事務所編制表(2016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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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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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各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中華民國89年10月3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秘法字第166225號令訂定

97年4月28日屏府行法字第0970086758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582660501號令修正潮州、東港、里港、枋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自106年1月1日施行




   地政事務所別

     及員額

職稱

     官等

屏東地政事務 所

潮州地政事務所

東港地政事務所

里港地政事務所

枋寮地政事務所

恆春地政事務所

備 註

主任

薦任

1

1

1

1

1

1


秘書

薦任

1

1

1

1

1

1


課長

薦任

4

4

4

3

3

3


課員

委任或薦任

34

25

18

12

8

12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13

10

7

6

6

6


技佐

委任

3

2

2

2

1

1

屏東地政事務所內二人得列薦任,潮州、東港、里港地政事務所內各一人得列薦任,枋寮、恆春地政事務所係單一編制計給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4

3

3

2

2

2


書記

委任

3

2

2

1

1

1


會計室

薦任

1







會計

主任

人事室

薦任

1







主任

政風室

薦任

1







主任

會計員



(1)

(1)

(1)

(1)

(1)

():兼任人員

人事管理員



(1)

(1)

(1)

(1)

(1)

():兼任人員

合計


66

48

(2)

38

(2)

28

(2)

23

(2)

27

(2)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

備 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四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1. 內二人得列薦任

二、內一人俟留用測量員出缺後改置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四

內四人俟留用課員出缺後改置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

內二人俟留用課員出缺後改置

會計室

會計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合計




六十六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現職課員六人,得繼續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後改置為辦事員四人及書記二人。

三、現職測量員一人,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後改置為技佐一人。


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四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一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會計員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合計

四十七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八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七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會計員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合計

三十七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屏東縣里港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係單一編制計給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會計員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合計

二十七

(二)


附註:

  1.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會計員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合計

二十二

(二)


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附註:

  1.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屏府行法字第1000227573號令修正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

備 考

主 任

薦 任

第九職等

一


秘 書

薦 任

第八職等

一


課 長

薦 任

第七職等

三


課 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一

課員減少1員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測量員減少1員

技 佐

委 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一、技佐增加2員

二、係單一編制計給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 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 記

委 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會計員



(一)

由薦任課員兼任

人事管理員



(一)

由薦任課員兼任

合計



二十七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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