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理學會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 | ||
103.04.12 第30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
第一條 | 本會為提昇社區衛生照護能力,特訂定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二條 | 護理師參加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報考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 | |
一、 | 領有護理師證書,報名截止日前,具社區衛生護理臨床、教學或行政實務經驗三年(含)以上者。 | |
二、 | 台灣護理學會活動會員(已繳交當年度會費者)。 | |
第三條 |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必要時可調整考試次數。辦理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工作,應於辦理認證之日起兩個月前公告辦理時間、地點、報名手續及其他有關事項,應考人應於公告報考期限內完成報考。 | |
第四條 |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以筆試方法為之。筆試方式如下: | |
一、 | 命題方式:選擇題100題,中文命題(專有名詞得附英文)。 | |
二、 | 考試時間:以二小時為限。 | |
三、 | 內容範圍:考題混合不分類,依公告之社區衛生護理核心實務能力內容命題。 | |
四、 | 及格標準:總分100分,達60分(含)以上為及格。 | |
第五條 | 辦理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之程序及步驟,另以施行細則訂定之。 | |
第六條 | 經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合格者,由本會主動寄發「社區衛生護理師證書」。 | |
第七條 | 護理師證書經依法撤銷或廢止者,同時撤銷或廢止其社區衛生護理師證書。 |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台灣護理學會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施行細則 | |||
108.03.15第32屆第4次社區衛生護理委員會修訂 111.03.23第33屆第3次社區衛生護理委員會修訂 | |||
第一條 | 為執行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認證辦法),訂定本細則。 | ||
第二條 |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者,得參加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 | ||
從事社區衛生護理工作或教學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期前,具國內(外)社區衛生相關之護理實務、行政或教學工作三年(含)以上,說明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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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理學會活動會員。 | |||
第三條 | 考試相關規定: | ||
參加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以線上報名方式為之。符合報名資格之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不受理。 | |||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以筆試命題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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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如有退件或退考情形,依本會「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辦理。 | |||
准考證於考試前2週以掛號郵寄,考生在考前1週仍未收到准考證者,可撥電話(02)27552291查詢並申請補發。准考證遺失者應於考試前攜帶身分證,於考前1小時至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
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後公告。 | |||
第四條 | 試題疑義申請及處理: | ||
考試結束後2-3個工作天內於本會網站(www.twna.org.tw)公告答案,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答案如存有疑義,須於公告日起7個工作天內,依下列方式完成申請: | |||
請登入本會網站(http://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線上申請,點選「試題疑義」,填妥申請試題疑義相關資料,並載明疑義理由及佐證資料來源(須為近五年專業期刊或參考用書),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 |||
填妥並線上送出「試題疑義申請表」,列印該申請表並親自簽名後,連同相關佐證資料紙本,以掛號於期限內(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至台灣護理學會(1068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1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試題疑義申請」等字樣。 | |||
應考人提出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未檢附佐證資料者,均不予受理,以掛號復知應考人。 | |||
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經試務委員審議確認後以掛號復知應考人。疑義試題一經審議後,應考人不得對審議結果再行疑義。 | |||
試題疑義之申請,僅就筆試題目或答案是否正確為限。 | |||
應考人提出試題疑義,不得要求告知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姓名等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 |||
第五條 | 成績公告及複查: | ||
依考試預定榜示日期公告考試成績,以掛號寄發成績單,惟實際公告日期需視本考試試務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
成績複查:應考人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10天內(以掛號郵戳為憑),由本人向本會申請,登入本會網站(http://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線上申請,點選「成績複查」,填妥並線上送出「成績複查申請表」,列印該申請表並親自簽名後,連同成績單影本、申請表,以掛號於期限內(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至台灣護理學會,逾期不予受理,每人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以掛號復知應考人。 | |||
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
第六條 | 證書: | ||
依考試預定榜示日期公告合格名單後,以掛號寄發合格證書,惟實際公告日期需視本考試試務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
經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合格者,由本會主動寄發「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合格證書」;證書遺失、損壞,申請補、換發者,請至本會考試報名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並依「專業能力認證證書補發/換證申請表」內容及規定辦理。 | |||
考試合格者繳驗之各項證件若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更欺詐等情事,除取消合格證明外,本會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 |||
第七條 |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依「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辦理。 |
台灣護理學會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線上報名注意事項及繳費說明
一、考試日期: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
二、本考試採線上報名,網址: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登入個人帳號密碼,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操作步驟請參閱本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上方「操作指引」內容。
三、線上報名期間:自113年8月1日凌晨零時起至113年9月2日午夜12時止。
提醒您:請於規定期限內,儘早完成報名作業並送出。報名時間截止,系統將立即自動關閉,逾時無法送出相關資料。
四、線上報名前,務必先完成或同步進行當年度會費繳交,否則系統無法受理。
(一)如會員當年度會費尚未完成繳交,請先確認會費繳費方式。
(建議勿併入單位團體繳費,以免影響報考時效)
‧點選「個人自行繳費」,請確認考試報名費連同會費一併申辦。
‧點選「已由單位團體繳費」,請於申辦時提供團體繳費證明文件上傳。
(二)新入會者須於113年8月20日前先完成入會手續,取得帳號密碼始能登入系統,敬請務必掌握時效。
五、應考人為報名「台灣護理學會113年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台灣護理學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考試相關表單、考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考人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考試資格。
六、報名應檢附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報名上傳之電子檔,內容均不得塗改。
線上填寫報名表,請依系統指示填寫報名資料,並務必確認個人資料、聯絡電話、E-MAIL、通訊地址之正確性,如因資料輸入有誤,致使考試有關文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事,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通訊地址」為寄發准考證、成績單以及合格證書所用,皆為掛號寄出,請詳細登錄113年12月底前不會變更之住址,若填寫服務單位地址者,請清楚寫下所屬單位樓層及科別,如:XXXX醫院 2樓 社區護理室。
考試相關訊息將優先以e-mail通知,請設定常用信箱,以免漏失重要訊息。
由於許多郵件主機皆設有垃圾郵件過濾機制,本會寄發之通知信件可能會被系統誤判為廣告垃圾郵件,請應考人於考試期間檢查E-MAIL收件匣時,記得一併確認「垃圾信件匣」之郵件,以免遺漏考試通知訊息。
填寫護理師證書字號,並上傳證書電子檔。
上傳本人正面脫帽半身照電子檔,此為印製證書使用,切勿上傳生活照或翻拍證件照。
填寫「社區衛生護理實務」工作年資,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現職表單:現任工作年資,填寫完畢後請列印「現職表單」一份,由單位主管(護理長級含以上)簽名並核蓋職章後,掃描後以電子檔上傳。
(2)曾任工作年資需檢附年資證明影本。(若有多份文件請合併為一個檔案)
(3)社區衛生護理資歷說明表:填寫並親筆簽名後,掃描後以電子檔上傳。
七、考試報名費繳費說明:
1.報 名 費:新台幣1,000元整。
2.繳費方式:
選擇(1)或(2)方式繳款完成後,請務必點選「更新繳款結果」按鈕,繳款狀態才會呈現「已完成」。
若因操作錯誤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1)線上刷卡:透過本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連線至聯合信用卡中心,限以報考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進行線上付款。
(2)網路ATM(搭配讀卡機):透過本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連線至土銀網路ATM,進行線上付款
(3)郵政劃撥繳費(繳費完成後,請上傳郵政劃撥收據影像檔):
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護理學會 劃撥帳號:00041819
A.可自本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列印已含有個人姓名及申辦單號之劃撥單。
B.至郵局填寫空白劃撥單,並於劃撥單通訊欄註明姓名、會員號(或身分證字號)及「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報名費」等字樣。
八、應考人應先詳閱報考相關說明後再行報名,對報考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慮,請於報名資料送出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九、應考人於考試報名資料送出前,應仔細檢視確認是否正確無誤,業經線上點選「確認報考」後,完成報考者一律不得要求退件,不得重新修改內容或退費。若因應考人自己之疏失,致影響本身權益者不得異議。
十、應考人報名後,除有符合本會退費規定之情形外,所繳報名費用,概不退還。如有退件或退考情事,依本會「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辦理。
十一、退考辦法:依本會「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辦理。
1.應考人如申請退考,請於本會網站(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線上申請,填妥送出「退考申請表」,並列印申請表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台灣護理學會(1068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1號4樓),逾期恕不受理。
2.一旦申請退考,不得要求恢復考試資格。
十二、考試相關訊息敬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相關資料→自行參閱並下載。
十三、如有疑問,請與台灣護理學會「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承辦人聯繫諮詢:
1.聯絡電話:02-27552291
分機:37
(週一至週五08:30~17:30)
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台灣護理學會
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102.03.07訂定
107.09.10修訂
類別 | 退費事由 | 申請退費時間 | 檢附資料 | 應退費金額 |
退件 | 1.未完成報考程序者。 | 由學會統一列冊辦理退費。 | 已繳款項扣除手續費新台幣50元後悉數退回。 | |
2.已完成報考,經審查資料不合格者。 | 於報名資料審查完成後,由學會主動通知,並統一列冊辦理退費。 | 1.已繳款項扣除行政處理費新台幣200元後悉數退回。 2.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除上述費用外,尚需再扣除資格審查費新台幣500元整。 | ||
退考 | 1.應考人因發燒、住院、喪假、分娩或臨時發生意外事件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無法參加考試者。 | 應考人應儘速提出退考申請,最遲於考試日後7個工作日之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1.退考申請表。 2.報名費繳費收據正本。 3.天然災害里長證明、發燒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等。 4.准考證正本。 | 已繳款項扣除行政處理費新台幣200元後悉數退回。 |
2.因天然災害造成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因考試延期辦理,以致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者。 | 自下次考試公告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退考申請,逾期不受理。 (範例:7/1考試因颱風延期,學會於7/5日公告下次考試日為8/15,退考申請期限應自7/5起算7個工作天內提出) | 1.退考申請表。 2.報名費繳費收據正本。 3.准考證正本。 | 全額退費。 | |
3.考區未達設置考場人數,應考人未選擇其他考區應試者。 | 由學會統一列冊辦理退費。 |
註:1.退考申請表:請至學會網站下載。
2.行政處理費包括行政審查費及銀行或郵局匯款手續費等。
3.學會將於考試日後30天內完成退費作業。
113年度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 重要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預定辦理日期 | 工作項目 | 應考人注意事項 |
113年8月1日
~ 113年9月2日 | 報名期間 | 本考試採網路線上報名,應考人請登入「台灣護理學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網址: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線上報名應繳費用及檢附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見<線上報名注意事項>。 應考人於考試報名資料送出前,應仔細檢視確認是否正確無誤,業經線上點選「確認報考」後,即不得要求退件重新修改內容,將以上傳系統之報名資料為準,若因應考人自己之疏失,致影響本身權益者不得異議。 |
預定 113年10月7日 | 寄發准考證 | 以掛號寄發准考證至通訊地址,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日期。 |
113年10月9日 | 退考申請截止 | 1.申請退考,請參閱:台灣護理學會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2.填寫退考申請表,並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慿)掛號寄達,逾期恕不受理。退考申請表:下載點我。 |
113年10月10日~ 113年10月16日 | 受理補發准考證 | 1.應考人如於10月9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請電洽本會(02)27552291分機37查詢或申請補發。 2.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可於考試日當日第1節開始前,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考區之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
考試日 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 09:30~12:00 | 考試日期 | 於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時段進行考試,不開放考生親友陪考,詳細考試地點將於寄發准考證時通知 【北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中區】中山醫學大學 【南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成杏校區 |
預定 113年10月21日 | 答案公告 | 預定當日中午12點於台灣護理學會網頁「最新消息」公布答案,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公告日期。 |
113年10月29日 | 考題疑義申請截止 | 請在本系統「線上申請」填寫後列印「專業認證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並親筆簽名後,附上您所申請相關題次其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如參考用書、五年內期刊文獻),連同申請表於期限內以 (郵戳為慿) 寄達本會,逾期恕不受理。 |
預定 113年11月19日 | 公告合格名單 | 合格名單公告於台灣護理學會網頁「最新消息」,成績單以掛號寄發至通訊地址,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寄發日期。 |
113年11月26日 | 成績複查截止 | 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10日內,由考生以書面說明理由並填妥申請表,函寄成績複查相關資料至本會,每人以一次為限,申請於期限內以 (郵戳為慿) 寄達本會,逾期恕不受理。 |
預定 113年12月25日 | 寄發合格證書 | 考試合格者,由本會主動寄發「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合格證書」至通訊地址;預定12月25日起寄發證書,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寄發日期。 |
備註:部分日期將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工作進度,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學會網站公告為準。 * 請詳閱內容,以免影響權益 * |
113年度社區衛生護理資歷說明表
本說明僅作為描述工作內容,不等同於年資證明
(需列印本頁,本人填寫並簽名後上傳) |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09月02日 | ||||||||||
考 試 日 期:113年10月19日 |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
生 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聯絡方式 | 單位電話:( ) | ||||||||
行動電話: | |||||||||||
須領有護理師證書且至報名截止日期(113/9/2)前,具有國內(外)社區衛生護理實務、行政或教學工作三年(含)以上才符合報考,請就符合項目先行勾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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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相關經歷之認定,將交由認證試務小組審定之。 | |||||||||||
註:請檢附成績單或其他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將交由認證試務小組審查確認之。 | |||||||||||
社區衛生護理工作年資,共計:
年 月 | |||||||||||
工作期間 | 服務機關 及單位、科別 | 職稱 | 詳細工作 內容說明 | 直屬單位主管 簽名並蓋職章 | |||||||
現職 | 自年月 | 至今 | 服務機關 單位 科別 | ||||||||
曾任 | 自年月 | 至年月 | 服務機關 單位 科別 | 前述內容需與檢附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相符合。 | |||||||
自年月 | 至年月 | 服務機關 單位 科別 | |||||||||
自年月 | 至年月 | 服務機關 單位 科別 | |||||||||
考生須親自填寫:曾任機構須檢附社區衛生護理資歷(離職)證明;現職人員務必請單位主管簽名並蓋職章 【敬請據實填寫,資格經查證偽造之情事,一律取消報考及發證資格,如已發證者,台灣護理學會有權註銷證書資格】 ※具結人(考生)親筆簽名: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