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 政 業 務 資 料 直 接 傳 輸 作 業 申 請 書
申請者戶名章
: (申請傳送之業務系統項目為「劃撥存款 資料類」者,請加蓋劃撥帳戶原留印鑑) 二、申請者地址: 三、聯絡人: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四、申請種類:
五、申請傳送之業務系統項目(可複選):劃撥帳號單位代號區處代號 (一)劃撥存款資料類:□1.特戶存款回送資料( ) □2.代收貨價存款資料(非特戶)( ) (二)代收、代發類:□1.代收資料(授權轉帳格式)( ) ( ) □2.代發資料( ) (三)薪資及其他類:□1.薪資資料( ) □2.劃撥帳戶收支詳情單( ) □3. 申請日期:經辦員:主管: |
受託局: 受託局電話: 核定日期:經辦員:主管: |
第三聯(回覆聯)
二、申請種類第3類用戶: 貴用戶新增業系統已於本建檔日設定完成。 三、測試:請參考操作手冊,依測試程序處理。 建檔日期:經辦員:主管:經辦郵局: 聯絡電話:傳真: |
郵局:
通知日期:經辦員:主管: |
說明:一、本單填寫一式三份,第一、二份寄受託局核轉各等郵局行銷單位,第三份由委託機構留存。
二、本單第一聯及第四聯由委託機構填寫,第二聯由受託局核對用戶資料或印鑑(寄送帳戶之付款局或票據交換局代為核印)無誤後填寫,第三聯由行銷單位填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