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編號:計畫名稱:公司名稱:
金額單位:新臺幣元
出差事由 | 地 區 | 天 數 | 人 次 | 差旅費用 | 小計 | 變更原因 | |||||||||
機票 | 車資 | 住宿 | 膳雜 | 其他 | |||||||||||
變更前 | |||||||||||||||
(變更前) 合 計 | |||||||||||||||
變更後 | |||||||||||||||
(變更後) 合 計 |
註:
國內差旅費估算方式:(機票+車資+(住宿費+膳雜費)×天數+其他) ×人次。
變更原因應以條例式詳述說明。
變更申請案如對原計畫其他內容有所影響,應請檢附相關資料補充說明變更之必要性。
所需之差旅費依據公司差旅費規定,但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若公司無差旅費規定,則依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其費用上限不應超過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