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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函

地址: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聯絡人:林逸茜
電話:02-87711947
傳真:02-8772870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449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說明一 (0044957_基金會函.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及本署主辦之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運動賽會及

各項學生聯賽,參賽選手應先具備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

防制基金會之測驗學習通過證明方可報名一案,請協助周

知線上測驗系統更新維護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簡稱禁藥基金

會)112年11月3日華防制(教)字第1120000544號函(附上

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生運動員運動禁藥相關知能,以保障學生運動員

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實施之相關權益,自113年度起適用旨揭

規定。基此,運動禁藥基金會為提供資訊題目之正確性及

掌握運動禁藥最新資訊以促進運動禁藥防制教育,即日起

暫停線上測驗功能,進行調整更新加強維護系統運作使

用,預計於民國113年1月1日起重新開放。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

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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