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放榜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專屬網站 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s://tqa.rcpet.edu.tw
通過標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9 條規定: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
款規定者為通過:
1.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 60 分。
2. 應試科目不得有 2 科成績均未滿 50 分。
3. 應試科目不得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4. 缺考之科目,以 0 分計算。
放榜時間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2. 方式:電子榜單公告。
成績單列印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9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2、 方式:應考人自行上網列印成績通知單。
申請成績複查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7 月 31 日
(星期四)下午 3 時止。
2、 申請方式:網路申請,並完成繳費手續,每一考科複查工
本費為新臺幣 50 元整。
3、 請參閱簡章第 16 頁及第 29 頁,附件 9。
成績複查結果 1、 日期: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2、 方式:自行上網查詢、列印複查結果通知單。
3、 請參閱簡章第 16 頁至第 17 頁。
通過考試後 1、 申請教育實習:通過本考試者,逕向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
請。
2、 核發教師證書:
(1) 條件:已完成教育實習,且通過本考試者,符合師資培育法
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2) 申請資料及領取方式:請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的師資培育
中心或相關業務承辦單位聯繫。
3、 請參閱簡章第 17 頁。
備註:
1.
成績相關問題諮詢: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
心(教育部委託辦理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電話:02-2366-1253
2. 領取教師證書相關問題:請洽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的師資培育中心或相關
業務承辦單位
3. 核發教師證書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教育部委託辦
理核發教師證書事務)「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電話:02-7749-5852 / 02-7749-
5876 / 02-7749- 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