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高階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放榜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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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放榜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專屬網站  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s://tqa.rcpet.edu.tw 

通過標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9 條規定: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 100 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

款規定者為通過: 

1.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 60 分。 

2.  應試科目不得有 2 科成績均未滿 50 分。 

3.  應試科目不得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4.  缺考之科目,以 0 分計算。 

放榜時間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2.  方式:電子榜單公告。 

成績單列印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9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2、 方式:應考人自行上網列印成績通知單。 

申請成績複查  1、 日期:11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7 月 31 日

(星期四)下午 3 時止。 

2、 申請方式:網路申請,並完成繳費手續,每一考科複查工

本費為新臺幣 50 元整。 

3、 請參閱簡章第 16 頁及第 29 頁,附件 9。 

成績複查結果 1、 日期: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30 日

(星期二)止。 

2、 方式:自行上網查詢、列印複查結果通知單。 

3、 請參閱簡章第 16 頁至第 17 頁。 

通過考試後  1、 申請教育實習:通過本考試者,逕向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

請。 

2、 核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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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件:已完成教育實習,且通過本考試者,符合師資培育法

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2) 申請資料及領取方式:請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的師資培育

中心或相關業務承辦單位聯繫。 

3、 請參閱簡章第 17 頁。  

備註: 

1. 

成績相關問題諮詢: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

心(教育部委託辦理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電話:02-2366-1253

 

2. 領取教師證書相關問題:請洽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的師資培育中心或相關

業務承辦單位 

3. 核發教師證書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教育部委託辦

理核發教師證書事務)「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電話:02-7749-5852  /  02-7749-

5876 / 02-7749- 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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