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接續背面】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2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營運士行政類【E2630-E2635】
專業科目(2): 民法物權編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共 50 題,每題 2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
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ƒ本項測驗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並由監試人員
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3】1.下列何者非為用益物權?
•不動產役權 ‚農育權 ƒ質權 „地上權
【4】2.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甲乙簽妥買賣契約後,甲得於何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甲乙簽訂買賣契約時 ‚甲交付價金給乙時
ƒ乙將土地移轉占有給甲時 „乙將土地移轉登記給甲時
【3】3.木瓜加牛奶屬於添附中之何種類型?
•綜合 ‚加工 ƒ混合 „附合
【4】4.下列何種情形,無須經過登記,即取得不動產物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 ‚空間區分地上權之受讓
ƒ不動產所有權之出賣 „不動產強制執行之拍賣
【2】5.甲拾獲丙所遺失市價新臺幣2萬元的全新電腦,依照新修正之民法規定,甲至多可以向丙請求多少報酬?
• 1,000 元 ‚ 2,000 元 ƒ 6,000 元 „ 10,000 元
【2】6.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ƒ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3】7.下列何者非屬公同共有?
•兄弟繼承之遺產 ‚夫妻之共同財產
ƒ同事合買之汽車 „合夥之財產
【1】8.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稱為:
•地上權 ‚典權 ƒ不動產役權 „農育權
【4】9.下列有關物權期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
三十年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
者,縮短為三十年
ƒ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3】10.盜贓物如占有人係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其被害人如何回復其物?
•償還該物之現存價額 ‚償還占有人支出之一半價金
ƒ償還占有人支出之全部價金 „依該物之折舊比例償還價金
【1】11.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此一約定之法律效力為何?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ƒ非經登記,效力未定 „非經登記,得予撤銷
【3】12. A 公司如欲在 B所有土地之上方架設纜車,A公司對 B應為何種權利設定之請求?
•不動產役權 ‚農育權
ƒ區分地上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2】13.對於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普通抵押權係擔保物權 ‚抵押物僅限為債務人所有
ƒ普通抵押權不須移轉標的物之占有 „普通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之效力
【3】14.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
•原債權 ‚利息、遲延利息
ƒ抵押物所生之賠償費用 „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2】15.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如何定之?
•依發生之先後 ‚依登記之先後
ƒ依債權之多寡 „依當事人之約定
【3】16.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
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一年 ‚三年 ƒ五年 „十年
【4】17.甲之機車請乙老板修理,修車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 2千元,甲未支付前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
車行,等甲付清再讓甲取回該車。請問乙將機車留在機車行內,係為下列何種權利?
•抵押權 ‚典權 ƒ質權 „留置權
【3】18.質權人保管質物,應負擔何種注意義務?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ƒ抽象輕過失 „無過失責任
【2】19.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其應有部分如
何認定?
•視為其為均等 ‚推定其為均等
ƒ依習慣認定 „依法理認定
【3】20.有關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ƒ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
【4】21.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發生何種法律效果而消滅?
•抵銷 ‚免除 ƒ混合 „混同
【2】22.下列有關共同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其擔保之抵押物一定為數個 ‚其擔保之債權一定為數個
ƒ當事人得設定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當事人得限定各個抵押物所負擔之金額
【3】23.下列有關越界建築之敘述,何者錯誤?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故意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即時提出異議,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因過失而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
或變更其建築物
ƒ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因此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
應支付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