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台灣自來水招考 評價職位 營運士行政類 民法物權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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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 105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組【代碼】:營運士行政類【I6010
專業科目二:民法物權編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
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四選一單選選擇題共 50 每題 2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
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
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31.關於不動產物權移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不動產物權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不動產物權可以自行創設 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辦理繼承登記後方得處分其物權
22.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
之建築物者,稱為:
分別共有建築物 區分所有建築物 公同共有建築物 約定專有建築物
33.依民法第 805 條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的多
少比例?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十分之一 十分之三
44.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
占有者,該他人為:
惡意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直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人
15.不動產所有人若擔心住宅前方景色受前方土地興建住宅高度影響,可在前排土地申請建照之前設定:
不動產役權 租賃權 地上權 抵押權
46.關於區分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即是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木柵貓纜即係設定一定空間範圍的區分地上權例子
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相互間之使用收益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同一土地,區分地上權不得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
47.依民法第 823 條規定不動產各共有人訂有管理契約並約定不分割期限關於該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十年;逾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28.依民法第 888 條規定,質權人應以何種注意程度以保管質物?
與管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一般人之注意 重大注意
19.依民法第 899-2 條規定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幾日內取贖其質物
時,質權人即取得質物之所有權?
五日 七日 一個月 六個月
310.依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
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二年 五年 十年 二十年
411.依民法規定,關於共有物之分割方式及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依共有人協議 原物分割 變價分割 共有人無優先購買之權
112.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稱之為:
農育權 地上權 不動產役權 所有權
413.依民法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關於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遲延利息 原債權 違約金 損害賠償
414.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
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
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原則上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破產
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得行使其權利
315.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
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116.下列何者不屬於動產的觀念交付?
現實交付 簡易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117.下列何者不屬於擔保物權?
農育權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218.依民法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原占有人自喪失占
有之時起幾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隨時都可以主張 二年 五年 十年
319.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而消滅此種方式稱為下列何者?
抵押 塗銷 混同 拋棄
220.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所有權之權能(即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因占有達一定期間因時效取得權利
關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關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121.下列何者不屬於時效占有達一定期間後,得以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之方式?
以使用之意思 繼續 和平 公然
322.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僅及於土地之上面
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鄰地所必需而自然流至之水
423.依民法第 796 條關於越界建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土地所有人關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縱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時提出異議,最後仍
得請求該土地所有人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424.關於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可以單獨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225.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此種方式在法律上稱為何?
遺失物拾得 先占 善意受讓 時效取得
126.依民法第 805-1 條規定,下列情形拾得人得請求遺失物拾得之報酬(即非屬於報酬請求權之限制人)?
學生
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
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請接續背面】
227.依民法規定,關於埋藏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不得主張權利,該埋藏物
歸於公有
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
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得三分之二發見人取得三分之一
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仍由該動產或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全部權利,發見人不得主張
428.關於添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添附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
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
有合成物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由雙方共有該動產之所有
129.關於民法分別共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各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應得其他共有人半數之同意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關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230.關於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431.關於抵押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即不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不得再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
租賃關係
抵押權可以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
432.依民法第 942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占有輔助人?
學徒 受僱人
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之人 質權人
333.依民法規定,關於占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占有人,關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惡意占有人,不必負返還孳息之義務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234.依民法規定,關於留置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
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僅通知債務人即可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規定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
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置權消滅
435.依民法規定,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即為消滅
不動產役權,可以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不動產役權,不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336.抵押人如果設定抵押權後,就同一不動產是否可以再設抵押權?
不可以再設定
抵押人可以再設定,其優先順序依債權成立之之先後
抵押人可以再設定,其優先順序依登記之先後
抵押人可以再設定,但需經前順位抵押權人同意
437.依實務見解,有關「定著物」之要件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構造上獨立性 繼續附著土 經濟上獨立性 非違章建築
438.依民法第 823 條規定,關於共有之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多久?
無期限限制 1 3 5
339.關於物權之法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繼承、強制執行等,如於登記前如已取得該不動產物權者,不必經登記,仍得處分該物權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不須以書面為之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物權除依法律外不得創設,不包括習慣
440.下列權利何者不得作為權利抵押權之標的物?
地上權 典權 農育權 抵押權
441.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
物拍賣時,視為已有下列何者設定?
質權
留置權
不動產役權
地上權
442.關於典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典權人得將典權設定抵押權 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將典物讓與他人,典權隨之滅失
343.關於質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
質權人不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 質權有最高限額質權」之規定並得準用最高限
244.依民法第 932 條規定債權人於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得行使留置權債務人留置物性質如為可分者如何行使
留置權?
債權人三分之二,債務人三分之一 按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各為二分之一 仍然全部留置
345.依民法規定,關於小額遺失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遺失物於通知或招領逾 15 日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如不能依規定通知或招領,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遺失物於法定期間如無人受領,由拾得人與招領機關各分得 2分之 1
拾得物如易於腐敗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146.動產讓與時,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此種讓與方式稱為下列何者?
簡易交付 現實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147.關於動產質權之消滅,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仍不消滅
返還或交付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出質人為給付者,關於質權人不生效力
248.關於抵押權與債權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可以分離各自獨立 不得分離
彼此間並無從屬關係 抵押權消滅,債權即應歸於消滅
349.依民法第 810 條規定關於拾得漂流物沉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何種規定?
占有 時效取得
拾得遺失物 善意受讓
350.甲有 AB二筆土地,嗣後分別讓與乙、丙,乙取得 A地、丙取得 B地,若 A地成為袋地而與公路無適
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不得通行丙之 B
乙得通行 B地以外之周圍地以至公路,並支付償金
乙僅得通行 B地,且無須支付償金
乙僅得通行 B地,仍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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