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5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組【代碼】:營運士行政類【I6010】
專業科目一:土地法規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四選一單選選擇題共 50 題,每題 2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
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
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1】1.依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原則上不得設定負擔於外國人之土地,不包括下列何者?
農地 林地 漁地 水源地
【2】2.依土地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縣市政府層請下列何機關核准撥用?
立法院 行政院 內政部 財政部
【4】3.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
不動產糾紛排解委員會 不動產糾紛仲裁委員會
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4】4.老蔡、小王、小蘇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為三分之一,今老蔡擬將自己之持分出售小王,則小蘇
可否依土地法規定要求優先購買?
得向老蔡主張優先購買權 得向小王主張優先購買權
得向老蔡、小王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無優先購買權
【2】5.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下列何種土地?
無主土地 國有土地 縣市有土地 鄉鎮有土地
【3】6.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地籍測量辦理次序,下列何者正確?
三角測量→戶地測量→圖根測量→計算面積→製圖
三角測量→戶地測量→圖根測量→製圖→計算面積
三角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計算面積→製圖
三角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製圖→計算面積
【1】7.依土地法規定,一般的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法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期限內為之,逾期聲請將被
處以罰鍰?
一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一年半
【2】8.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雖依規定設立界標,但仍認為地籍圖重測結果有錯誤時,其得於公告期
間內做何處理?
聲請地籍圖重測 聲請複丈 聲請國賠 聲請調解
【4】9.依土地法規定,逾期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依法得由下列何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國有財產署 中央地政機關 地方法院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2】10.依土地法規定,登記人員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聲請上級機關查明核准辦理下列
何種登記?
更名登記 更正登記 消滅登記 塗銷登記
【4】11.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後,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
建築物之新建,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半年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4】12.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其劃設逾幾年仍未經政
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
八 十 二十 二十五
【2】13.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
鄉村地區土地之保護 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 山坡地之保護 農業用地之保護
【2】14.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
適用下列何種用地之管制?
遊憩用地 林業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4】15.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原則上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
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限?
十五 三十五 四十 四十五
【2】16.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
免徵 減徵百分之四十 減徵百分之五十 減徵百分之六十
【1】17.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其地價稅稅率為何?
免徵地價稅 千分之六 千分之十 百分之十
【2】18.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一般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相關規定外,其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免徵地價稅 千分之六 千分之十 百分之十
【3】19.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其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免徵地價稅 千分之六 千分之十 百分之十
【1】20.依土地稅法規定,現行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為何?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八十 百分之一百
【1】21.依土地稅法規定,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課徵?
免徵 減徵百分之四十 減徵百分之五十 減徵百分之六十
【1】22.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原則上應於公告期滿後,多久期限內發給之?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六十日
【4】23.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土地,於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仍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原則上原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申請收回其土地?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3】2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四十 四十五 五十 六十
【2】25.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辦理撤銷徵收?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開發方式改變
【2】26.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興辦臨時性公共建設工程而徵用土地時,其每年使用補償費應如何計算?
依徵用公告期滿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
依徵用公告期滿第十五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
依徵用公告期滿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計算
依徵用公告期滿第十五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