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接續背面】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1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選類別:營運士行政類【C4101-C4104】
專業科目(1): 土地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共 50 題,每題 2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
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ƒ本項測驗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並由監試人員
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4】1.下列何者非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4條規定,得實施區段徵收之情形?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ƒ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2】2.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依土地徵收條例
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六個月內 ‚一年內 ƒ一年六個月內 „二年內
【4】3.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計畫地區範圍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ƒ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實施進度及經費
【4】4.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主管機關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予標
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請問:主管機關辦理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期限?
• 10 年 ‚ 25 年 ƒ 50 年 „ 99 年
【1】5.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辦理撤銷徵收?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ƒ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時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
無徵收之必要
【3】6.下列何者非屬平均地權條例第 56 條規定,得辦理市地重劃之地區?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ƒ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2】7.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9 條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
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請問其禁止或限制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年 ‚一年六個月 ƒ二年 „三年
【4】8.主管機關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
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下列何者非屬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重劃之獎勵事項?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ƒ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
【3】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
同負擔之公共設施?
•溝渠用地 ‚廣場用地
ƒ高中用地 „零售市場用地
【2】10.出租之公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
約並通知當事人。請問:如該公有耕地於重劃後並未受分配土地,則承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得請求
領取該公有耕地多少比例之應領補償地價?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ƒ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3】11.辦理市地重劃時,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
價抵付之土地,除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
之同意者外,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多少百分比為限?
• 35% ‚ 40% ƒ 45% „ 50%
【2】1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之最高稅率為多少?
• 30% ‚ 40% ƒ 50% „ 60%
【4】1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多少百分比?
• 10% ‚ 20% ƒ 30% „ 40%
【4】14.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
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何種正確之順序逕行施測?
•地方習慣、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
‚參照舊地籍圖、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地方習慣
ƒ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鄰地界址、地方習慣
„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
【1】15.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其土地
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取得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後,擬
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
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十分之一 ‚五分之一 ƒ十分之三 „五分之二
【3】16.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
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多少比例?
• 20% ‚ 30% ƒ 40% „ 50%
【3】17.下列何者非屬市鎮計畫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ƒ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2】18.依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 5項公共設施用地,除具
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之多少比率?
• 5% ‚ 10% ƒ 15% „ 20%
【3】19.土地所有權人在都市計畫地區內違法採取土石及變更地形,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當地地方
政府得處土地所有權人多少罰鍰?
•新臺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ƒ新臺幣 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