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7.甲將其房屋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之法律行為,其性質為:
•身分行為 ‚債權行為
ƒ事實行為 „物權行為
【1】28.下列何者為用益物權?
•不動產役權 ‚抵押權 ƒ質權 „留置權
【2】29.民法第 757 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學理上稱為:
•物權約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
ƒ物權協定原則 „物權無因原則
【2】30.甲將其擁有之 A車借乙使用後,再就 A車與乙成立讓與之合意,請問此時 A車之所有權歸屬下列
何者?
•甲 ‚乙
ƒ甲乙分別共有 „甲乙公同共有
【4】31.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幾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
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一個月 ‚二個月 ƒ三個月 „六個月
【3】32.依民法第 764 條之規定,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何種行為而消滅?
•提存 ‚清償 ƒ拋棄 „抵銷
【1】33.有關物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登記,不生效力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ƒ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2】34.對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占有物為遺失物
ƒ占有物為動產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占有人取得所有權
【2】35.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ƒ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1】36.依民法之規定,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稱為:
•占有人 ‚所有人 ƒ抵押人 „共有人
【4】37.有關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普通抵押權之標的物為不動產
‚普通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之效力
ƒ普通抵押權不須移轉標的物之占有
„抵押物僅限債務人所有
【2】38.甲先售 A屋與乙,在未移轉登記以前,又將該屋售與丙,並辦理登記與丙,則其法律效果為何?
•乙取得 A屋之所有權 ‚丙取得 A屋之所有權
ƒ甲仍持有 A屋之所有權 „乙、丙對 A屋取得分別共有
【2】39.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須多少年
才取得其所有權?
•三年 ‚五年 ƒ十年 „十五年
【4】40.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
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一年 ‚二年 ƒ三年 „五年
【1】41.除依法律外,物權尚可依何種方式創設之?
•習慣 ‚發現 ƒ拾得 „加工
【2】42.有關動產質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
‚動產質權不須移轉標的物之占有
ƒ質權人得就質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4】43.依民法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者外,下列何者非動產質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原債權、利息 ‚實行質權之費用
ƒ保存質物之費用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44.甲向乙借款一筆,並以其對丙之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予乙,若丙對甲之債權先於乙對甲之債權到期,
乙得如何實行其債權?
•請求甲為給付 ‚請求丙提存給付物
ƒ請求甲提供擔保 „請求丙提供擔保
【3】45.甲請機車行老板乙修理機車,修車費用共計 3,000 元,甲未支付上開費用前,乙表示該機車應先放
置於機車行中,待甲清償費用後方可取回該車。請問乙將該機車留在機車行內,係行使何種權利?
•質權 ‚典權 ƒ留置權 „抵押權
【1】46.甲拾獲乙價值一萬元之奇石後,將乙所有之石雕刻成價值一百萬元之藝術品,請問此加工物之所有
權屬於何者?
•甲 ‚乙
ƒ甲乙公同共有 „甲乙協議定之
【3】47.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人因相關規定而
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何種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契約關係 ‚無因管理
ƒ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3】48.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ƒ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1】49.有關農育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農育權之期限,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得逾十年;逾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ƒ農育權消滅時,農育權人得取回其土地上之出產物及農育工作物
„農育權人得為增加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之特別改良
【2】50.下列何種物權不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農育權 ‚留置權 ƒ地上權 „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