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中華郵政招考 營運職 資產業務 民法與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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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資產業務C7902
專業目(1): 民法與土地法規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非選擇題,每題配分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民法有關請求權行使期間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消滅時效?【8分】
二)就罹於消滅時效之債權債務人如主動向債權人為清償事後得否以不當得利為
由請求返還請附具理由說明之8分】
三)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師費之消滅時效期間各為何?【9分】
題目二
甲公司為週轉之需,於民國以下同)100 1月間以該公司董事長 A及大股東 B
C三人為共同保證人向乙銀行申請取得額度新台幣以下同)二千萬元之信用貸款乙銀
行並於 100 21日及同年 51日分別撥付一千萬元貸款予甲公司。惟於 101 5
還款期限屆至時甲公司無力清償而積欠乙銀行二千萬元請依民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
列問題
一)乙銀行向全體保證人求償時保證人得否拒絕理由何在?【7分】
二)乙銀行可否選擇性向 ABC中之任一人請求代負甲公司之清償責任理由何
在?6分】
(三ABC如均為連帶保證人時對乙銀行返還借款請求權之行使有何影響
6分】
四)假設 A100 41日辭去董事長職務由甲公司董事會另行選任 D為董事
此一事實對 A之保證責任有何影響?【6
題目三
市地重劃與權利變換之共同負擔內涵有何不同?請依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題目四
抵費地」與「抵價地兩者性質之差異為何?請比較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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