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資產業務【C7902】
專業科目(1): 民法與土地法規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非選擇題,每題配分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民法有關請求權行使期間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消滅時效?【8分】
(二)就罹於消滅時效之債權,債務人如主動向債權人為清償,事後得否以不當得利為
由請求返還?請附具理由說明之。【8分】
(三)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師費之消滅時效期間各為何?【9分】
題目二:
甲公司為週轉之需,於民國(以下同)100 年1月間,以該公司董事長 A及大股東 B、
C三人為共同保證人,向乙銀行申請取得額度新台幣(以下同)二千萬元之信用貸款,乙銀
行並於 100 年2月1日及同年 5月1日分別撥付一千萬元貸款予甲公司。惟於 101 年5月
還款期限屆至時,甲公司無力清償,而積欠乙銀行二千萬元。請依民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
列問題:
(一)乙銀行向全體保證人求償時,保證人得否拒絕?理由何在?【7分】
(二)乙銀行可否選擇性向 A、B、C中之任一人請求代負甲公司之清償責任?理由何
在?【6分】
(三)A、B、C如均為連帶保證人時,對乙銀行返還借款請求權之行使有何影響?
【6分】
(四)假設 A在100 年4月1日辭去董事長職務,由甲公司董事會另行選任 D為董事
長,此一事實對 A之保證責任有何影響?【6分】
題目三:
市地重劃與權利變換之共同負擔內涵有何不同?請依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題目四:
「抵費地」與「抵價地」兩者性質之差異為何?請比較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