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生校際修課申請表
申請學生填寫欄 | 申請類別 | 學年度第 學期 | ||||||||||||||
學 制 | □碩班 □ 四技 □五專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系所科班別 | 姓 名 | |||||||||||||||
學 號 | 行動電話 | |||||||||||||||
聯絡地址 | ||||||||||||||||
申請科目(中文) | 抵修科目 | |||||||||||||||
申請科目(英文) | ||||||||||||||||
開課學制 | 開課學年學期 | 學分 | 時數 | |||||||||||||
上課時間 | 星期 節次 ; 星期 節次 | |||||||||||||||
申請原因 | ||||||||||||||||
申請學校 | 聯絡電話 | ( ) | ||||||||||||||
申請學校地址 | ||||||||||||||||
學校核定欄 | 承 辦 單 位 | 審 核 意 見 | 簽 章 | |||||||||||||
本校系(所、科)主任 | ||||||||||||||||
本校教務處課務組 | ||||||||||||||||
申請學校系(科)主任 | ||||||||||||||||
申請學校教務處 |
注意事項:
參加他校修課程應以本校未開設課程或課程消失者為原則。凡有下列情形之學生得申請至他校修課:
應屆畢業班學生,僅欠此科修畢即可畢業者。
課程消失。
本表學生填寫欄部分請詳實填寫,字跡力求工整。
爲簡化行政流程,本申請表可代替公文,並請協助學生依規定辦理相關選課事宜。
四、本申請表格為ㄧ聯式,作業完成後,同學須持正本向選課學校報到,影本交本校課務組留存。
五、課程結束後,請選課學校將成績寄回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日間部註冊組。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電話:28927154轉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