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甲)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年級: | ||
學號: | ||
姓名: |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 |
地址: | ||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 課程代號 | 中文科目名稱 | 學分 | 任課教師簽章 | 課程程度 (請勾選) |
英文科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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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校核定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出納組(繳費)蓋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 |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乙)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年級: | ||
學號: | ||
姓名: |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 |
地址: | ||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 課程代號 | 中文科目名稱 | 學分 | 任課教師簽章 | 課程程度 (請勾選) |
英文科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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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校核定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出納組(繳費)蓋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 |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丙)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年級: | ||
學號: | ||
姓名: |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 |
地址: | ||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 課程代號 | 中文科目名稱 | 學分 | 任課教師簽章 | 課程程度 (請勾選) |
英文科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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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校核定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出納組(繳費)蓋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 |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丁)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年級: | ||
學號: | ||
姓名: |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 |
地址: | ||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 課程代號 | 中文科目名稱 | 學分 | 任課教師簽章 | 課程程度 (請勾選) |
英文科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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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校核定 | |||
校名: | 系主任簽章 | 出納組(繳費)蓋章 | Combin 組 蓋 章 |
系(所): |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