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甲乙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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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甲)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校名:

系主任簽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年級: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地址: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課程代號

中文科目名稱

學分

任課教師簽章

課程程度

(請勾選)

英文科目名稱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開課學校核定

校名:

系主任簽章

出納組(繳費)蓋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乙)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校名:

系主任簽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年級: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地址: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課程代號

中文科目名稱

學分

任課教師簽章

課程程度

(請勾選)

英文科目名稱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開課學校核定

校名:

系主任簽章

出納組(繳費)蓋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丙)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校名:

系主任簽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年級: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地址: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課程代號

中文科目名稱

學分

任課教師簽章

課程程度

(請勾選)

英文科目名稱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開課學校核定

校名:

系主任簽章

出納組(繳費)蓋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際選課單(丁)

學年度第  學期年  月  日

原肄業學校

校名:

系主任簽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年級: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或導師簽章


地址:



電話:





開課系所別

課程代號

中文科目名稱

學分

任課教師簽章

課程程度

(請勾選)

英文科目名稱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 學士班

  • 碩士班

  • 博士班




開課學校核定

校名:

系主任簽章

出納組(繳費)蓋章

Combin 組 蓋 章





系(所):



附註:

1.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歷年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2.本選課單填妥後,應送請任課教師、系主任(所長)簽字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3.本選課單一式四份,繳交至原肄業學校系、所、學程(甲聯)、教務處(乙聯)及開課學校系、所(丙聯)、教務處(丁聯)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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