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校際選課申請單 學年度 暑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號: 姓名: 聯絡電話: 系所: 年級: | ||||||||
開課學校 | 開課系所 | |||||||
科目名稱 | 中文(必填): | |||||||
英文(必填): | ||||||||
學 分 數 | 上課時間 | 繳費狀況 | □繳費□不需繳費 | |||||
科目屬性 : □必修 □選修 □通識 □教育學程 □大學部課程 | 系所(或主管單位)主管簽章 | 教務處 | ||||||
同意採計學分簽此處 | (應屆畢業生請查詢本學期是否休學) □重修 □延修 □以上皆非 | |||||||
不同意採計學分簽此處 | ||||||||
注意事項(請詳閱並確實依程序辦理): 一、校際選課以本校各系(所)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二、學生參加本校或他校暑修,合計選課最多不得超過三科。 三、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衝堂,否則衝堂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四、申請程序: 1.選課申請單填妥後須先送經所屬系(所)(通識課程須經通識中心主任,教育學程須經師培中心主任)同意、簽章再送教務處教學組核章。 (為免爭議,請同學注意所修課程,系所是否同意列入畢業學分) 2.於開課學校開放校際選課時間內依該校流程完成校際選課及繳費事宜。 3.經相關單位審核辦理完成後,務請於於一週內將本校際選課單正本1份送回本校教學組,始完成選課程序,未完成程序者,視同未完成選課,成績不予登錄。(如須另保留影本,請先自行影印) |
開課學校核定:
任課教師簽章 | 開課系所主管簽章 | 教務處 | 出納組 |
繳交學分費 |
104/06/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