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台北自來水招考 新進職員(工) 財務會計-一級業務員 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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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3 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科:財務會計【F8906 甄試職別:一級業務員
專業科目二: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雙面 50 題單選選擇題每題 2限用 2B 鉛筆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
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應考人得使用符合簡章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
算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31.值型稅法定,營業稅稅月開徵一
1%;一個月 1%;二個月 1%;三個月 5%;兩個月
12.務與勞務開立
換出時 換入時 從雙方之約定 不須開立發票
43.使發票額分 150,000 元及 180,000 請問否報稅?
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
未達起徵點,不需申報繳納營業稅
要申報並按 1%報繳營業稅
要申報並按 5%報繳營業稅
44.型營下列項進稅額
公司員工旅遊之住宿費用
公司員工聚餐之費用
公司餽贈退休員工之物品
公司舉行業務檢討會所支付之費用
25.票,次者補稅並停業?
1 3 5 10
46.為,課徵
醫院、診所之醫療勞務、住宿 托兒所、養老院之育養勞務
學校之教育勞務 飯店的住宿、膳食勞務
17.一發應行規定正或按統一
票所額,多少百分比罰鍰
1% 2% 3% 4%
28.辦法應由營業多少比支
1% 3% 5% 10%
29.定,法可為綜額項
受扶養弟弟的全民健康保險費 受扶養孫子的全民健康保險費
受扶養叔叔的人身保險費 受扶養姪子的人身保險費
410.甲君於 103 6月結婚,其結婚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申報?
須個別申報
須與配偶合併申報
結婚當年度免申報,至次年度始合併申報
可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411.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時,其家屬依規定所領取之撫卹金,有關所得稅之徵免規定為何?
應計入死亡人當年度之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屬變動所得性質,按半數列入其家屬之其他所得
全額列入其家屬之其他所得
免納所得稅
312.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之綜合所得稅免稅及扣除額項目或金額,經稽徵機關剔除後核定
補繳稅款者,應加計之利息在新台幣多少金額以下時,免予加計徵收?
500 1,000 1,500 3,000
113.乙君於年度中出售土地取得之收益,其有關綜合所得稅之課稅規定如何?
免列入申報課稅
應列入申報課稅,但不能減除相關成本費用
應列入申報課稅,且相關成本費用數額可全數減除
應列入申報課稅,成本費用不明時可依售價之 43%認列
414.下列何者非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公司之負責人 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破產財團之管理人 信託行為之委託人
415.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扣繳類目之所得?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116.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哪一項所得應由所得人併入綜合所得申報,而不是採分離課稅?
政府舉辦之競技競賽獎金 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之利息
告發或舉發獎金 短期票券利息
317.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給付居住者的所得時所扣繳之稅款,其繳納期限為何?
每月 10 日前 每月月底 次月 10 日前 次月 20 日前
118.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綜合所得稅時下列哪一項目之金額,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119.下列對於印花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印花稅以輕稅重罰為原則
已貼印花稅之憑證,若因內容無法履行可申請退還印花稅
溢貼印花稅票時,可於 30 天內申請退還
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者,應各按其性質所屬類目分別貼用印花稅票
320.下列哪些憑證得免納印花稅?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 分割不動產契據
工資收據 不動產買賣公契
421.依印花稅法規定,下列對於買賣動產契據課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免納印花稅 依契據金額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
每件新台幣 4 每件新台幣 12
422.依印花稅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發生時,將依刑法妨害公務罪處斷?
未依規定期限保存憑證 有漏貼及短貼情事
違反註銷規定 妨害檢查
323.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副本,應保存幾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請接續背面】
224.對於租稅規避及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應由下列何者負主要之舉證責任?
納稅義務人 稅務稽徵機關 利害關係人 交易相對人
125.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對稅捐稽徵機關
提出下列何項要求?
查對更正 申請復查 申請訴願 申請分期繳納
126.保險法規定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之契約當事人為下列何者?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保險業務員
327.依我國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保險費率的下限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額之多少比例?
3% 5% 7% 9%
228.依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不包含下列何者?
傷病 生育 失能 死亡
429.我國保險業之組織,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尚包含合作社。下列何者為依我國保險法第一三六條第一
項成立之合作社?
有限責任台灣區農業產物保險合作社
有限責任台灣區林業產物保險合作社
有限責任台灣區畜牧品保險合作社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
330.依我國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被保險對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東吳大學專任教授
司法院司機 台灣大學專任職員
231.保險法所稱之保險業務員,乃是為下列何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海事公證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 銀行 證券公司
332.依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將被保險人區分為幾類?
三類 五類 六類 九類
23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指定女兒乙為受益人。於保險期間,甲將受益人改為與自己
無任何關係之影星丙。請問,甲死亡後,下列有關保險金歸屬之敘述,何者正確?
乙有權請求保險金,因丙與甲間無保險利益,更改受益人無效,其仍為受益人,自得請求保險金
丙有權請求保險金,因更改受益人有效,其為受益人,自得請求保險金
乙、丙均非受益人,保險金成為甲之遺產
乙、丙均非受益人,保險金應歸國庫所有
334.下列何者非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所定義之眷屬?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被保險人之父母親,且無職業者
被保險人之有職業之未成年子女 被保險人成年但仍在學之子女
235.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公司雇用幾人之勞工時,即應為勞工投保?
3 5 7 10
336.甲因身體不適而到醫院檢驗,醫生診斷出有肝癌故其招來 A保險公司之業務員乙欲以自己為被保
險人來投保人壽保險甲在要保書上對「是否曾診斷出任何癌症」之詢問為不實說明A保險公司並未要
求甲體檢即核保通過甲在投保一個月內即因車禍而死亡受益人丙即提出理賠申請A險公司在處理
甲之理賠案時發現有不實說明之情況。請問,A應否理賠保險金?
否,因甲有不實說明,A即得拒絕理賠
否,因甲有不實說明,A得依保險法規定解除保險契約後拒絕理賠
是,因甲之死亡與其不實說明間無因果關係,故契約仍有效,A應對丙理賠保險金
是,因甲有不實說明,不得理賠予受益人丙,但應給付予國庫
237.以我國現行保險法之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未滿幾歲之人不得作為死亡保險之被保險人?
14 15 18 20
438.保險依其經營之目的,可分為三大類。下列何者並非依保險經營目的之分類?
商業保險 政策保險 社會保險 強制保險
139.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失蹤滿多久,應予以退保?
6 個月 9 個月 12 個月 24 個月
140.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何人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公證人
141.在保險契約中,若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是否理賠未規定,則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對於此
損害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是,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否,戰爭所致損害,原則除外,僅明文約定承保時,始應理賠
是,但應由國家依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否,應由戰敗國賠償
342.依保險法第 141 條規定,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之多少比例,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5% 10% 15% 20%
343.依保險法之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後,若未於五日內為通知
保險人,保險人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解除契約 終止契約 請求損害賠償 要求加保費
34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政府負擔全民健康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
入後金額之多少比例?
60% 48% 36% 32%
345.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除私立學校外,政府補助之保險費比例為多少?
35% 50% 65% 80%
246.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就醫應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部分比例,但亦有例外免自行負擔
費用者。下列何者並非所稱之例外情況:
重大傷病 流行病
分娩 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347.甲乙夫婦與丙丁夫婦雖無親戚關係但為往來密切的好友某日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
為感念丙多年來對自己之支持遂於契約中指定丙為惟一受益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甲丙共同搭乘交
通工具到外地出差熟料途中發生重大車禍甲當場死亡丙被救出後送醫惟因傷勢過重於送醫後二
個小時亦由醫院宣布不治。下列關於人壽保險保險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丙均已死亡,保險人毋庸給付保險金
甲之繼承人乙有保險金請求權
丙之繼承人丁有保險金請求權
甲丙均已死亡,保險金歸國庫所有
348.公教人員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額之計算,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六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的多少比例計算?
90% 75% 60% 45%
349.領取勞工保險給付之請求權,乃自得領取之日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年 二年 五年 十五年
250.依保險法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一年 二年 五年 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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