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3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科:法制【F8907】 甄試職別:一級業務員
專業科目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使用符合簡章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
算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擁有已使用二年之勞力士名錶一支,市價為二十萬元,某日遭乙竊取後,以新台幣二
十三萬元之價格轉賣給善意的丙,銀貨兩訖。請問:
(一)甲發現之後,能否請求丙返還該錶?【10 分】
(二)甲得依民法上之何種規定,對乙為如何之主張?【15 分】
題目二:
甲有已登記之鄉間閒置土地一筆,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其上搭建鐵皮屋一棟作為倉
庫使用。經十八年後,甲整理資產時,始發現上情。甲請求乙拆屋還地時,乙抗辯甲之請求
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拒絕返還。請問,乙之抗辯有無理由?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三:
為利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能從容行使其權利,民事訴訟法定有保全程序,以保全將
來之強制執行,其中又以假扣押程序最為常用。請依序簡要回答以下問題:
(一)假扣押之實質要件為何?【6分】
(二)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可否聲請假扣押?【4分】
(三)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為何?【9分】
(四)假扣押裁定撤銷之原因有哪些?【6分】
題目四:
民事訴訟,當事人兩造合意定其管轄法院,是為合意管轄。合意管轄又區分為明示的合
意管轄及擬制的合意管轄。請問:
(一)明示的合意管轄要件為何?【8分】
(二)擬制的合意管轄要件為何?【8分】
(三)甲(住所地台北)、乙(住所地台中),二人合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借貸契約之管
轄法院,嗣原告甲向台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乙得否以台中地方
法院無管轄權為抗辯?【3分】法院應如何處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