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3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科:法制【F8907】 甄試職別:一級業務員
專業科目二:行政救濟法規(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使用符合簡章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
算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訴願機關審理案件時,須依信賴保護原則,請就訴願法第 80 條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哪三種情況下行政處分受益當事人,其信賴不值得保護?【18 分】
(二)又,如信賴值得保護,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致使
當事人受有損失,行政機關之補償範圍為何?【7分】
題目二: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規定,司法院於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管轄第一審簡易
訴訟程序,請就該簡易訴訟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問簡易訴訟範圍除了新增修之行政收容程序(103.06.18),及法律規定應適用簡
易訴訟程序者外,尚包括哪些項目?【20 分】
(二)前小題簡易訴訟範圍的金錢數額之調整,法律授權由何機關視情勢之需要以命令
公布?【2分】其增減之範圍為何?【3分】
題目三: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公務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得以何種方式處
理?【10 分】如果廠商提出調解之申請,機關得否拒絕?其相關規定為何?【15 分】
題目四:
甲為負責執行公務之人員,負責公務機關水門控管與安全事宜,某日適逢颱風來襲時風
雨交加,甲因前一夜酗酒致昏睡不醒,沒有適時控管水匣門,因而淹水釀成附近居民受水患
之災,請問:
(一)受災民眾該如何請求賠償?其程序為何?可否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15 分】
(二)又該公務機關可否對甲主張賠償?【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