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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國際文教行政(選試德文)
科 目: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全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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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國與 B國均為聯合國會員國,並先後在 1996 年和 2005 年加入 1982 年聯合國海
洋法公約後,立即宣布其專屬經濟區範圍,結果是兩國經濟區顯有重疊之處,但雙
方一直未協商解決。近日,A國漁船甲,正在 AB 兩國重疊專屬經濟區捕魚,突見
B國公務船乙駛近,乙船要求甲船停船受檢並隨其返回 B國,甲船立刻收拾漁具,
加速朝 A國海岸前進,乙船人員以機槍與步槍掃射,並因而射殺甲船船員一名。事
後,B國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因為「我國公務船乙在專屬經濟區內發現有聯合國海
洋法公約所指之海盜行為,為了維護主權權利,乃依據海洋法公約,被迫開槍執行
我國法律」。
假設你為 A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要求你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詳
細分析 B國政府聲明,以瞭解 B國政府主張是否正確,請依照 A國外交部要求撰
寫一份法律意見書。(25 分)
二、關於國際法在國內法的地位,請回答下列問題:
關於國際法在國內法的地位,學者有各種主張,其中之一是「授權論」
(delegation theory),請說明其內容。(6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係當代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公約,中華民國於 1967 年10
月5日簽署。民國 98 年3月31 日,立法院審議通過二公約,總統並於 98 年5
月14 日批准兩公約,可惜由於我國特殊國情,批准書無法存放聯合國。請問立
法院採取了何種作為,使得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律之
效力。(6分)
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條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是法務部與法院實務見解一
般都支持法院可以適用國際法,理由為何?(6分)
民國 72 年,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對妨害其著作權之臺灣被告提起自訴,該公司引
用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 3條第 2項前段:「在締約此方之領土內依照依法組
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有關法律規章所創設或組織之法人及團體,應認為締約該方之
法人及團體,且無論在締約彼方領土內,有無常設機構、分事務所或代理處,概
應在該領土內,承認其法律地位。」認為其不必經認許,就可以有法律地位及自
訴能力。但是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72 年的判決中,認為上述條約之條款不能為法
院適用,因此駁回自訴。學者認為此一案例說明我國也會發生類似美國實踐上的
自動履行與不自動履行條約的問題。請說明何謂自動履行條約(self-executing
treaties)?(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