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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0、31550
32250、32950
33050
33250-3345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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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下列何者
正確?
執行人員得自行決定是否再行查封 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執行人員應請示上級機關再為決定 執行人員應依不同案情判斷是否再為查封
19 有關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以利程序之進行
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
除別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處分
對於經過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20 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在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不利於
訴願人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置?
應以訴願為不合法,為不受理之決定
應逕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應逕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將原處分撤銷
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21 有關訴願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對縣政府辦理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縣政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對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
起訴願
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22 關於行政訴訟訴訟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2,000 元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4,000 元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23 關於行政訴訟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輔佐人經審判長許可得到場 人數不得超過 2人
僅限當事人得申請輔佐人到場 審判長認其不適當得撤銷
24 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造成人民損害之補償,下列何者錯誤?
該損失補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原則得請求補償
25 公務員因作成或不作成行政處分,不法侵害人民權益者,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者錯誤?
於提起國家賠償前,原則上必須先進行行政爭訟請求救濟
如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無須停止國家賠償審判程序
若人民於訴願期間向賠償義務機關表示不服請求協議賠償,致未依限提起訴願者,視為已遵期
提起訴願
如行政法院判決已認行政處分不違法並予維持者,受理賠償訴訟之民事法院不得再自行審查行
政處分是否違法,而應以訴訟無理由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