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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下列何人可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假釋期滿者 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21 下列有關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
處新臺幣 5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承上,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消防法第 42 條之 1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
配管之安裝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 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此等所謂連續處罰,其性質上係屬怠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第 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應接
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千8百元。此
等1千8百元之科處,其性質上係屬怠金
22 下列有關各種案件之救濟,何者敘述為正確?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經警察機關裁處者,如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
翌日起 5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逕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5 條所指之案件經該管簡易庭裁處者,如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
易庭所為之裁定有所不服,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得再行抗告
對於行政強制執行之案件,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
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
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 10 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 30 日
內決定之
對於集會遊行法之案件,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
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3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 12 條第
2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 24 小時內提出。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
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3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 12 條第 2項
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 12 小時內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 3日內決定,並以書
面通知負責人。但第 12 條第 2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 12 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23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車輛,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可為下列那些行為:
①攔停該車輛 ②檢查車身號碼 ③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 ④要求乘客接受酒測
①②③④ ①②③ ①② ①③
2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罰鍰之完納與易以拘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 1期不繳納者,以遲
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25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須實施查訪「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
曾犯刑法第 227 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
曾犯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曾犯轉讓毒品罪
受毒品戒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