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身心障礙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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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四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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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借款 800 萬元,清償期為民國 99 11日。甲無存款或其他財產,僅有
房屋一棟,價值 600 萬元整。乙於民國 102 11日向甲請求償還借款,試問:
甲主張乙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有無理由?(10 分)
甲於民國 99 12 31 日,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房屋贈與丙,
請問乙可以如何保全其債權?(15 分)
二、甲與不相識之乙因小擦撞於高速公路上飛車追逐,因車速過快先後撞向駕駛於中間
車道之丙,導致丙重傷。試問甲、乙應如何對丙負賠償責任?(25 分)
三、甲、乙、丙共有 A地,試問甲可否單獨就 A地設定抵押權?若丁在 A地上傾倒垃
圾及土石,造成 A地無法使用,甲、乙、丙可以如何向丁主張權利?(25 分)
甲、乙因婚外情,生下一子丙。甲於丙 3歲時認領丙,試問丙之親權應由何人行使,
且丙應從何人之姓?(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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