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身心障礙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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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060 全一頁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試就合議制法院之職權與其審判長之職權,說明該二者有何區別?(25 分)
二、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試說明高等法院之管轄事件為何?(25 分)
三、試說明現行行政訴訟所採之審級制度為何?(25 分)
四、書記官於法院行言詞辯論時無正當理由逕行離開,致審理程序不能進行,監督長官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對其得為如何之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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