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 國際經貿法律組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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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0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
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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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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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考試
組: 國際經貿法律組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30960
一、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簡稱 DSU)第 3.2 條規定爭端解決機制應依照國際公法解釋的習慣規則,以澄清該
等協定的現有條文。所謂的「國際公法解釋的習慣規則」意旨為何?(25 分)
二、何謂小組(Panel)審理案件時的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25 分)
三、WTO 爭端解決機構(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通過之小組或上訴機構(The
Appellate Body)報告(Reports)在後續爭訟的法律效力與地位如何?(25 分)
四、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簡稱 GATT)相比較,
分項說明 WTO 爭端解決體系優於 GATT 之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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