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
科 目: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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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因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及於二○一三年核電廠被報
導持續排放核輻射水於海洋的兩事件後,先後實施數項以「保護其國
人免於遭輻射污染之食品而對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之理由,對於日本
進口之食品,實施一系列管制之措施,其中包括:對於漁產與非漁產
產品的額外檢驗要求;特定地區之漁產品進口之禁令等。試依 WTO 爭
端解決小組之意見,説明韓國措施何以不符合 SPS 協定第 5.7 條暫時
性措施之規定。(40 分)
二、試述世界貿易組織(WTO)於第十二屆部長會議(MC-12)所通過「漁
業補貼協定」的立法背景、重要性,以及禁止對「非法、未報告和未受
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漁業活動補貼之具體要
求為何?(35 分)
三、新冠疫情各國急需疫苗等藥物,此醫藥研發受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
使得許多開發中國家難以合理價格取得或因專利藥廠產能不足,導致
供給短缺。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在 WTO 主張於全球面臨大規模傳染病
肆虐下,各國可免除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義務;而歐洲等醫藥大國,則
反對此提議。試以保護智慧財產和維護健康權等之觀點,申論正反主
張之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