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
科 目: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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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某些地區日益升高的國際衝突導致貿易活動受到嚴重的干擾,惟
有鑑於國防安全係任何政府均需確保的關鍵政策目標,WTO 法制中即
設有國防安全的例外,但對於此一例外要如何適用與解釋引發許多不同
的討論。請問 WTO 內括協定中有那些協定訂有國防安全之例外?該些
例外規定內容為何?各界對於此一例外之援引與適用主要的爭議為
何?於俄羅斯過境轉運(Russia—traffic in transit)一案中,小組針對其
是否具有管轄權以及該案所涉及之國防安全相關條款所做出之解釋為
何?(35 分)
二、歐盟自 2015 年開始,即積極籌設規劃「多邊投資法院」(Multilateral
Investment Court),例如歐盟與加拿大所簽署之「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
定」(EU-Canad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CETA)
中即納入「投資法庭體系」(Investment Court System)。此一機制與現行
之投資爭端解決制度有所不同,請問兩類機制的差異性為何?歐盟是基於
何種考量來提出此一倡議?國際上是否還有其他類似的倡議?(25 分)
三、向來被視為 WTO 之「皇冠之珠」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美國持續杯葛任
命新的上訴機構成員,在 2019 年12 月之後因成員不足而導致上訴機制
完全停擺。請問美國對上訴機構的批評為何?依照「爭端解決規則與程
序瞭解書」,上訴機構的功能為何?當上訴機制無法運作時,對 WTO 的
爭端解決機制產生那些影響?許多 WTO 會員為了確保爭端解決機制得
以持續運作,提出那些過渡性的解決方案?(25 分)
四、有鑑於新冠肺炎對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之經濟所造成的困境,國際
貨幣基金會(IMF)於 2021 年8月通過分配予所有會員共 6,500 億美元
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此一 SDR 之分配預計可補
充因疫情所造成之全球長期儲備可能的不足。請說明 SDR 於IMF 下創
設的緣由、分配與計價的方式以及使用上的相關規定。(例如使用用途、
持有者等)(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