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法律政風
科 目: 刑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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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本國人,於本國領域外設置詐騙總部,從國外利用轉接電話打回國內,向國內
民眾行騙,被騙民眾從國內將款項匯至國外之指定帳戶,甲實行詐騙行為數次,騙
得為數相當可觀的鉅款。請論述甲之詐騙行為,本國刑法是否得以適用?(25 分)
二、甲因失業而淪落街頭,心中充滿憤世嫉俗的念頭。一日經過一處即將拆除改建的眷
村,居民均已搬遷,已無人居住。心中頓生仇世之念,趁著無人注意之際,收集一
些破舊衣被及木頭,以打火機予以點燃,以洩一時之憤。惟當火點燃、燒起之際,
卻又心生懊悔,旋即奮力滅火。正當此際,因有人見狀,即刻通知消防隊,消防
人員抵達後,迅速將火撲滅,所幸並未燒燬房舍。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斷?
(25 分)
三、甲為某公司的會計,平日掌管公司及負責人之印章,以作為核銷公司支出費用及報
領款項之用。然甲投資失利,乃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一筆 500 萬元有核銷問題的
款項,擅自在核款單據,蓋上有效之印章,並將該款項轉入自己之帳戶,作為私用。
試問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四、甲與乙因行車發生擦撞,甲一下車即對乙惡言相向,甚至作勢欲毆打乙。乙於是從
車上取出方向盤鎖,以備防衛之用。甲見乙取出鎖具之舉,相當憤怒,於是出手攻
擊乙,而乙也不甘示弱加以反擊。結果二人均掛彩,各受有皮肉之傷。試問甲、乙
二人是否均應承擔刑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