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土地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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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於何種情形時,得強制出售(標售)私有土地?
試依土地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何謂「預售屋」?關於預售屋之銷售,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對其有何管制規範?請說明之。(25 分)
三、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茲假設 A、
B兩筆土地分別為甲、乙所有,於重測地籍調查時,甲到場但不能指界,
而乙雖到場卻不指界。試問:於此情形,地政機關應如何辦理 A、B土地
之重測?又,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測結果不服時,如何尋求救濟?請分別
說明之。(25 分)
四、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條規定:「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一、準備
作業:範圍勘選。……。二、正式作業: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
圍報核。抵價地比例報核。……。」試問:「先行區段徵收」之意涵
為何?又,需用土地人將抵價地比例報核(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應
考量之因素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