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科護理師進階認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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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及認證辦法

106.01.24第四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106.09.08第四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7.09.28第四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9.10.16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第一條 為提升專科護理師臨床專業能力,提升病人照護品質,特定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科護理師,領有衛生福利部頒發專科護理師證書之護理

(以下簡稱專師)

條 凡符合各階執業能力指標之標準,得提出甄審認證申請

條 專師進階制度,共為五階層,包括NP I生手階段(Novice)NP II進階

學習階段(Advanced beginner)NP III勝任階段(Competent)NP IV

通階段(Proficient) NPV專家階段(Expert)

條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三專科護理師執業能力指標之佐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一基本條件「專科護理師

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項目,自NP IINP V檢附申請證明文件及佐證

資料電子檔,至本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條 申請方式、頒發證明及認證費用:

一、申請方式及頒發證明分為完整審查部分審查:

()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審查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備註:未通過者(NP II除外),得於各階層佐證資料有效期限內,以部分審查提出申請,通過者等同通過完整審查。

()部分審查 -- 僅審理各階層病例、實證案例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核發送審資料通過證明。

以上申請需檢附該院專科護理師專責委員會同意書





二、申請認證費用如下表:

進階階段

完整審查()

部分審查()

三審額外負擔()

NP II

1,500



NP III

2,000

病例報告

1,700

800

NP IV

2,500

實證案例報告

2,000

900

NP V

2,500

臨床照護指引報告

2,000

900

註:各進階審查原則由兩位專家進行,若通過與否不一致時,將送第三位專家審查,三審之審查費用由送審者另行繳交


三、繳費方式如下,申請時需同步上傳繳費劃撥收據或轉帳證明電子檔

()郵政劃撥:郵政戶名/ 帳號-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50028836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上註明:會員號、姓名、進階認證費等。

()ATM轉帳:銀行帳號-第一銀行天母分行19010112415

審查作業

一、每年兩次接受申請,分別為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及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送審資料不全者,接獲秘書處通知後得限期於2週內補件,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費

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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