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1.24第四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106.09.08第四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7.09.28第四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9.10.16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第一條 為提升專科護理師臨床專業能力,提升病人照護品質,特訂定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科護理師,係指領有衛生福利部頒發專科護理師證書之護理
師(以下簡稱專師)。
第三條 凡符合各階層執業能力指標之標準者,得提出甄審認證申請。
第四條 專師進階制度,共為五階層,包括NP I生手階段(Novice)、NP II進階
學習階段(Advanced beginner)、NP III勝任階段(Competent)、NP IV精
通階段(Proficient) 及NPV專家階段(Expert)。
第五條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三「專科護理師執業能力指標之佐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一「基本條件」及表二「專科護理師
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項目,自NP II至NP V檢附申請證明文件及佐證
資料電子檔,至本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第六條 申請方式、頒發證明及認證費用:
一、申請方式及頒發證明分為完整審查及部分審查:
(一)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審查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備註:未通過者(NP II除外),得於各階層佐證資料有效期限內,以部分審查提出申請,通過者等同通過完整審查。
(二)部分審查 -- 僅審理各階層病例、實證案例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核發送審資料通過證明。
以上申請需檢附該院專科護理師專責委員會同意書。
二、申請認證費用如下表:
進階階段
完整審查(元)
部分審查(元)
三審額外負擔(元)
NP II
1,500
NP III
2,000
病例報告
1,700
800
NP IV
2,500
實證案例報告
2,000
900
NP V
2,500
臨床照護指引報告
2,000
900
註:各進階審查原則由兩位專家進行,若通過與否不一致時,將送第三位專家審查,三審之審查費用由送審者另行繳交
三、繳費方式如下,申請時需同步上傳繳費劃撥收據或轉帳證明電子檔:
(一)郵政劃撥:郵政戶名/ 帳號-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50028836;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上註明:會員號、姓名、進階認證費等。
(二)ATM轉帳:銀行帳號-第一銀行天母分行19010112415。
第七條 審查作業:
一、每年兩次接受申請,分別為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及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送審資料不全者,接獲秘書處通知後得限期於2週內補件,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