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科護理師進階認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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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及認證辦法

106.01.24第四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106.09.08第四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7.09.28第四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109.10.16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改

第一條 為提升專科護理師臨床專業能力,提升病人照護品質,特訂定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科護理師,係指領有衛生福利部頒發專科護理師證書之護理

師(以下簡稱專師)。

第三條 凡符合各階層執業能力指標之標準者,得提出甄審認證申請。

第四條 專師進階制度,共為五階層,包括NP I生手階段(Novice)、NP II進階

學習階段(Advanced beginner)、NP III勝任階段(Competent)、NP IV精

通階段(Proficient) 及NPV專家階段(Expert)。

第五條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三「專科護理師執業能力指標之佐

符合專師進階制度認證資格者,依據表一「基本條件」及表二「專科護理師

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項目,自NP II至NP V檢附申請證明文件及佐證

資料電子檔,至本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第六條 申請方式、頒發證明及認證費用:

一、申請方式及頒發證明分為完整審查及部分審查:

(一)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審查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備註:未通過者(NP II除外),得於各階層佐證資料有效期限內,以部分審查提出申請,通過者等同通過完整審查。

(二)部分審查 -- 僅審理各階層病例、實證案例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核發送審資料通過證明。

以上申請需檢附該院專科護理師專責委員會同意書。





二、申請認證費用如下表:

進階階段

完整審查(元)

部分審查(元)

三審額外負擔(元)

NP II

1,500



NP III

2,000

病例報告

1,700

800

NP IV

2,500

實證案例報告

2,000

900

NP V

2,500

臨床照護指引報告

2,000

900

註:各進階審查原則由兩位專家進行,若通過與否不一致時,將送第三位專家審查,三審之審查費用由送審者另行繳交


三、繳費方式如下,申請時需同步上傳繳費劃撥收據或轉帳證明電子檔:

(一)郵政劃撥:郵政戶名/ 帳號-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50028836;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上註明:會員號、姓名、進階認證費等。

(二)ATM轉帳:銀行帳號-第一銀行天母分行19010112415。

第七條 審查作業:

一、每年兩次接受申請,分別為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及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送審資料不全者,接獲秘書處通知後得限期於2週內補件,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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