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9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關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科 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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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直轄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在該市某丁字路口設置反射鏡。
A市市民甲因該反射鏡照射其住家神明桌,引起家人不安,而向交通局請
求將該反射鏡遷往他處。經交通局現場會勘協調,當地里民對於是否撤除
反射鏡尚存歧見有待協調。交通局隨後召開協調會,會議紀錄為:「本案
反射鏡存廢因里民仍無共識,將請里長持續協調當地里民意見,若有共識,
本局再配合辦理後續事項。」因甲並未出席協調會,故交通局發函將該會
議紀錄寄給甲。甲不服,主張反射鏡之設置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
後向行政法院合併提起撤銷訴訟與課以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該通知函與命交通局廢止反射鏡。行政法院應否受理其訴訟?請說明之。
(25 分)
二、甲為受僱於乙公司之員工,甲於到職後由乙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
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甲為被保險人。甲某日工作時於工作場所發生意
外,後甲以此為由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補償費,經勞保局審查
認定甲確屬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核定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乙對於勞保
局將甲所發生意外認定係因執行職務所致,有所不服,申請爭議審議遭駁
回後,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提起訴願。勞動部是否應受理乙所提起之訴願?
請說明之。(25 分)
三、甲原任 A縣政府民政處殯葬管理所所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7職等合格
實授,權理第 8職等職務。A縣政府於民國 109 年5月12 日將其調任民
政處科員,屬委任第 5職等或薦任第 6職等至薦任第 7職等,仍以原官職
等任用,並敘原俸級。甲不服,提起復審,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應否受理其訴訟?請說明之。(25 分)
四、行政執行法第 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
聲明異議。」義務人如對於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於向執行機
關聲明異議遭駁回後,擬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提起行政訴訟前,是否
須先提起訴願?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