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關務特考 三等 財稅行政 行政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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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9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財稅行政、關稅法
行政法
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意:使
使
10
13
0
10230
1
1
一、A直轄市政府交通(以下簡稱交通局)在該市某丁字路口設置反射鏡。
A市市民甲因該反射鏡照射其住家神明桌起家人不安而向交通局請
求將該反射鏡遷往他處交通局現場會勘協調當地里民對於是否撤除
反射鏡尚存歧見有待協調交通局隨後召開協調會會議紀錄為「本案
射鏡存廢里民仍無將請里長續協調當里民意見若有
本局再配合辦理後續事項因甲並未出席協調會故交通局發函將該
議紀錄寄給甲不服主張反射鏡之設置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
後向行政法院合併提起撤銷訴訟與課以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該通知函與命交通局廢止反射鏡。行政法院應否受理其訴訟?請說明之
25 分)
二、甲為受僱於乙公司之員工甲於到職後由乙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
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甲為被保險人甲某日工作時於工作場所發生
後甲以此為由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補償費經勞保局審查
認定甲確屬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核定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乙對於勞保
局將甲所發生意外認定係因執行職務所致有所不申請爭議審議遭駁
由勞保局勞動部提訴願部是受理提起願?
請說明之。(25
三、甲原任 A縣政府民政處殯葬管理所所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7職等合格
實授,權理第 8職等職務。A縣政府於民 109 512 日將其調任民
政處科員屬委任第 5等或薦任第 6職等至薦任 7職等仍以原官職
等任用並敘原俸甲不服起復審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應否受理其訴訟?請說明之。25
四、行政執行法第 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向執行機關
聲明異議義務人如對於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於向執行機
關聲明異議遭駁回擬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提起行政訴訟前是否
須先提起訴願?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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