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關務特考 三等 財稅行政 行政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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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8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別:關務人員考試
別:三等考試
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科目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130
1023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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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
……其中「公正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有何落實的規定?25 分)
二、某餐廳營業排放廚房油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標準(條文如附)其鄰
居可否提起訴訟,請求環保主管機關對其開罰或勒令歇業?(25 分)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有何限制?請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民眾甲乙至鄉公所洽公該公所對於其大樓所使用的電梯因預算編列
不足未作定期安全檢查結果該民眾搭上電梯電梯因停電發生故障
懸於第四五層樓中間上下不得經過 3個小時的搶修民眾甲嚇得魂
不守舍但無其他身體異狀惟民眾乙本身有心臟宿疾因過度緊張
發心肌梗塞,3小時後電梯雖經開啟而緊急送醫,然已回天乏術請依國
家賠償法規定,分析甲、乙之家屬,是否可以請求國家賠償?(25 分)
參考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32 條: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四(略)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
六、(略)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執行行為管制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7 條: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
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
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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