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關務特考 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試卷

pdf
83.41 KB
1 頁
win7 2003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8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別:關務人員考試
別:三等考試
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科目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140
10240
頁次:1
1
一、甲被乙脅迫,與乙訂立贈與契約,將 A地贈與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
意思將 A地登記在乙名下。乙轉售於善意之丙,並依讓與合意移轉所有
權登記於善意之丙甲於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甲乙間之贈與契約及讓
與合意,並根據民法第 949 條之規定向丙請求回復 A地。丙則主張不知
甲被乙脅迫之情事,根據民法第 759 條之 12項之規定善意取得 A
之所有權。請問甲與丙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由?25 分)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向乙購買房屋一間,
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08 44日將房屋交付於丙,並移轉所有權於
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債務清償期屆至可歸責於乙之
事由致給付遲延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仍未於期限內履行致甲對丙
50 萬元違約金之給付義務而丙亦受有 60 萬元之損害請附理由說明
甲與丙分別對乙有何權利?(25 分)
三、甲有一宗 A地,於向乙銀行融資借款時,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嗣
後,甲復以 A地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丙在 A地上興建 B屋,於丙向丁
銀行融資借款時,以 B屋為丁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期屆至,
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地,因丙之普通地上權致影響法院
之拍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地之普通地上權?債務清償期屆至,
丙無力清償債務,丁聲請法院拍賣 B屋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地之
普通地上權?(25 分)
四、甲向乙借新臺幣 80 萬元,尚未清償,即因病去世。甲去世時,留有遺產
60 萬元,兒子丙為唯一繼承人。乙請求丙償還借款,丙償還乙 80 萬元,
並未為限定責任之抗辯。嗣後,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返還 20
元,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