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關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科 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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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甲商號小本經營,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難以支持,因此向 A縣政
府申請產業紓困補貼。但依相關法規規定,A在准予補貼時,該補貼處分
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處分之作成始告程序完備而合法。今 A准甲
之所請,補貼處分亦已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未料在處分書送達於甲
生效後,卻遭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該處分其實不符合核定標準。準此,試問:
中央主管機關得否撤銷原已作成之核定?(10 分)
如果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原核定後,補貼處分本身的效力是否隨同核定之
撤銷而當然消滅?抑或必須另為處理後,處分才會失效?(20 分)
二、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2項第 1款以「對於人之管束」作為即時強制的方
法之一;惟依同法第 37 條第 2項規定,則其管束不得逾 24 小時。試問:
為何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逾 24 小時?此外,假使行政機關對於人之管束逾
越24 小時,抑或另有其他違法情事時,被管束之人有何立即有效的救濟
方法可資對抗?(30 分)
三、人民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5條類型之訴訟,且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如被告機
關仍拒絕依法院之判命,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時,該名原告如
何落實判決所賦予的權利?而這個可以落實原告之權利的方法,是否也適
用在判決僅判命被告機關應遵照法院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的情
形?(20 分)此外,同一方法,是否同樣適用在人民向行政法院聲請而取
得的停止執行裁定及假處分裁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