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
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本試卷正反兩頁共 80 題,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
本試卷之試題皆為單選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以複選作答或未作答者,該題
不予計分。
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1.依民法規定,社團法人之社員總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經出席社員對此當場表示異議者,則上開總會所作成之決議
效力為何?
(1)有效 (2)無效 (3)效力未定 (4)得撤銷
2.甲受輔助宣告後,未經其輔助人同意,與乙締結甲因繼承而取得之 A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時,該賣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1)有效 (2)無效 (3)得撤銷 (4)效力未定
3.無處分權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效力為何?
(1)有效 (2)無效 (3)有權利人得撤銷之 (4)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
4.依民法規定,甲將其有種植果樹之 A地出租予乙,收取租金。在租賃關係存續中,下列何者有收取果實之權利?
(1)甲 (2)乙
(3)甲、乙各得收取二分之一 (4)甲取得三分之一、乙取得三分之二
5.依民法規定,有關胎兒之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在懷胎中,只負擔義務,不享受權利 (2)出生時,縱為死產,亦得享受權利
(3)在懷胎中,生父被不法侵害致死,即得請求損害賠償
(4)只要法定代理人認為對胎兒有利,均可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6.甲基於與乙締結之契約有錯誤,以書面通知乙撤銷該錯誤之意思表示。甲之撤銷的通知於何時發生效力?
(1)該通知送達乙之居住所時 (2)乙確實知道該通知之時
(3)乙收到並閱讀該通知之內容時 (4)乙閱讀並理解該通知之內容時
7.下列何者為無效之法律行為?
(1)預見他日結婚而為之附負擔贈與契約 (2)因受脅迫而訂立不利於己之買賣契約
(3)夫妻唯恐一方於婚後有虐待他方之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
(4)公同共有人以移轉公同共有物之所有權為標的而締結之買賣契約
8.甲現年 17 歲,經其法定代理人丙之同意,向乙承租房屋。嗣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丙之允許,以書面向乙為終止房屋租賃
契約之意思表示,此項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有效,於送達乙時,發生效力 (2)無效
(3)經其法定代理人丙承認時,發生效力 (4)經其法定代理人丙拒絕承認時,始成為無效
9.依民法規定,一般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得為幾年?
(1)十年 (2)十五年 (3)二十年 (4)三十年
10.依民法規定,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原則上屬於下列何者?
(1)債權人 (2)債務人 (3)由法院指定 (4)債權人及債務人共同決定
11.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契約屬於要式契約之性質?
(1)買賣契約 (2)僱傭契約 (3)互易契約 (4)人事保證契約
12.張先生與李小姐雙方成立買賣電視之契約,於張先生未為給付價款前,李小姐得拒絕給付電視,此種抗辯權稱為下列何者?
(1)先訴抗辯權 (2)窮困抗辯權 (3)同時履行抗辯權 (4)時效抗辯權
13.依民法規定,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何種品質之物?
(1)優等品質之物 (2)上等品質之物 (3)中等品質之物 (4)下等品質之物
14.甲向乙購買一間房屋,雙方於買賣契約中約定乙應將該屋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甲與乙成立之
契約稱為下列何者?
(1)第三人負擔契約 (2)第三人利益契約 (3)代物清償契約 (4)新債清償契約
15.依民法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但下列哪些給付不須返還? A.給付係履行道
德上之義務者 B.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C.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其不法之原因僅於受
領人一方存在者
(1) ABC (2)僅AB (3)僅AC (4)僅BC
16.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1)有效 (2)無效 (3)效力未定 (4)得撤銷
17.因婚姻而成立之居間契約,其效力為下列何者?
(1)無效 (2)效力未定
(3)有效,就其報酬有請求權 (4)有效,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18.有關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得單獨為之
(2)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不得撤回
(3)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4)無權代理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
19.依民法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多少比例之同意?
(1)全體 (2)四分之三 (3)三分之二 (4)二分之一
20.甲將自用汽車出賣與乙,下列何種方式非屬民法規定之動產物權讓與之交付方式?
(1)由甲直接交付給乙 (2)雙方約定乙將車借給甲使用
(3)由乙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4)由甲指示借用人丙為交付
21.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須提供擔保物以確保該筆借貸債權,下列物權之設定,何者不能符合乙之要求?
(1)抵押權 (2)動產質權 (3)權利質權 (4)留置權
22.甲於民國 90 年5月5日以自己之房屋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雙方約定,所擔保債權確定之期日為民國 130 年5月5
日,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1)該確定期日應以 30 年為限 (2)該約定無效
(3)該確定期日成為不確定期日 (4)該確定期日應由法院裁定
23.甲向乙借款,並將金錶交付乙供擔保,乙擅自將金錶轉質於丙,若該金錶於丙處所遭竊,乙應負何種責任?
(1)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2)僅就故意責任負責
(3)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不必負責 (4)僅就過失責任負責
24.土地所有人甲,將該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甲在該地上建築房屋,請問抵押權人乙:
(1)不得拍賣房屋 (2)不得拍賣土地 (3)不得拍賣土地與房屋 (4)必要時,得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
25.甲將其所有之珠寶一件設定動產質權予乙,請問依民法規定,該動產質權何時始發生效力?
(1)甲向乙提出為設定動產質權之要約時 (2)乙向甲回覆設定動產質權之承諾時
(3)甲與乙簽訂設定動產質權之契約時 (4)甲與乙完成動產質權設定契約,並將該珠寶交付乙占有時
26.甲、乙、丙三人共同繼承房屋 1間,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分別登記為各三分之一,甲、乙、丙三人就該房屋為:
(1)分別共有 (2)公同共有 (3)區分所有 (4)部分所有
27.甲竊取乙之機車,並將該車出賣與知情之丙,乙於遭竊後 2年內發現該車,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1)乙得依民法第 949 條之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盜贓物
(2)乙得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3)乙須償還丙購買時所支出之價金,始得請求返還該車
(4)丙已成為機車所有權人,乙不得對丙請求返還
28.依民法規定,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0 萬元債權,由乙、丙、丁各自提供房屋 1間共同為甲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屆期乙無
法清償,甲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若選擇先就丙之房屋為拍賣,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2)甲應先選擇乙之房屋為拍賣
(3)就三間房屋拍賣所得價款,應平均對甲為清償 (4)甲應就乙屋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29.依民法規定,有關因判決離婚而給付贍養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夫妻之任一方無論有無過失均得主張 (2)須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須受請求贍養費之他方有過失 (4)贍養費為受請求之他方婚後財產之一半
30.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子女得請求法院為其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1)父母分居者 (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一年者 (4)父母感情不睦而難以維持婚姻者
31.有關認領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須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
(2)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之
(3)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4)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自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
32.依民法規定,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2)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
(3)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 (4)未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者,拋棄繼承不生效力
33.甲之繼承人為其子女乙、丙、丁三人,甲生前曾借款 30 萬元予丁,丁尚未償還。甲過世時僅留有現金 120 萬元,請問丁
於遺產分割時,原則上可再分得:
(1) 0 元 (2) 40 萬元 (3) 50 萬元 (4) 20 萬元
34.依民法規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50 萬元現金,生前債務 40 萬元。遺囑中有遺贈 60 萬元予同居人乙。甲之繼承人子女
丙、丁於確保其特留分後,應交付多少金額之遺贈予乙?
(1) 50 萬元 (2) 53 萬元 (3) 55 萬元 (4) 60 萬元
35.下列何種情形屬於物權行為?
(1)所有權人拋棄對其所有之動產的所有權 (2)當事人締結買賣不動產之契約
(3)當事人約定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4)當事人約定以自己財產贈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36.甲與乙締結 A畫的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在兩天內將 A畫送至乙處;甲將 A畫交由店員丙送至乙處,因丙之過失,
A畫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免給付義務 (2)乙得向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3)甲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4)丙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37.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之?
(1)承租人應支付租金之時期 (2)特定物之買賣契約的清償地
(3)設定抵押權之方法與要件 (4)夫妻約定選擇民法所定之夫妻財產制
38.依民法規定,甲對乙負債,丙表示願代替甲清償,雖經甲嚴正拒絕,但乙卻私下收受丙之還款。依民法規定,有關當事人
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甲縱然反對,但甲之債務仍然消滅 (2)乙為不當得利,應返還丙之給付
(3)乙應得甲之同意,丙之清償才發生效力 (4)乙之受領給付,對甲不生效力
39.甲與其祖父乙、父母丙丁、懷胎八月之配偶戊共同生活、並負擔全家之生活費用。某日,外出之甲遭違規駕駛之庚撞傷不
治身亡。何人得向庚請求賠償因甲死亡之慰撫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僅丙、丁、戊 (2)僅乙、丙、丁、戊
(3)僅戊及其懷胎中之胎兒 (4)僅丙、丁、戊及戊懷胎中之胎兒
40.依民法規定,甲對乙有 A金錢債權,乙對甲有 B金錢債權,A債權之清償期先於 B債權。A、B二債權均屆清償期後,甲
以存證信函通知乙於信函到達三日後抵銷;乙則於收信後次日即向甲表示抵銷。甲、乙間所為之抵銷的表示,何時發生效
力?
(1) B 債權之清償日屆至時 (2)甲之存證信函到達乙處之日
(3)乙向甲主張抵銷之日 (4)甲之存證信函到達乙處之第四日
41.依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當事人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幾日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
分之二?
(1)十五日 (2)一個月 (3)二個月 (4)三個月
42.依民事訴訟法有關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
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1)十日 (2)二十日 (3)三十日 (4)六十日
43.依民事訴訟法有關合意停止之規定,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幾次為限?
(1)一次 (2)二次 (3)三次 (4)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