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不分職等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法務高級專員 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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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05 儲備職員甄選試題
甄試類別【代碼】:法務高級專員【J8303
科目二:綜合科目【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五大題之非選擇題,每題均為 20 分,總計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
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
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將土地出租予乙經營停車場,租期屆滿,乙拒絕返還該地,甲欲持公證書對乙聲請
強制執行,請問該公證書應具備如何之要件,始能作為執行名義?【20 分】
第二題: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擔保新臺幣(以下同)900 萬元之借貸,其後又將該筆土
再為丙設定抵押權,擔保 300 萬元之借貸。丙之債權先到清償期而無法償還,丙持准許拍
賣抵押物之裁定,聲請法院就該抵押之土地強制執行,拍定後通知乙參加分配,但乙反對
拍賣且不理會法院之通知,法院應如何進行?【20 分】
第三題:
民事訴訟程序中有主觀的訴之合併(共同訴訟)亦有客觀的訴之合併請依序回答
列有關客觀的訴之合併相關問題:
(一)依實務見解,客觀的訴之合併可分為哪四種?請簡扼說明之。12 分】
(二)依實務見解,法院對於預備合併之審理順序為何?請簡扼說明之。8分】
第四題:
X商業銀行欲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金融債券,請問:
(一)X商業銀行可否發行一年還本之金融債?【8分】
(二) X商業銀行 104 年度已發行 9億元之金融債券,目前尚流通在外之餘額為 8
億元,且 104 年度之決算後淨值為 6億元。105 年度可申請發行多少額度之金
融債券?【10 分】
(三)X商業銀行可否在 105 即將發行 5年還本之金融債券上約定:「本債券持
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本銀行其他債權人」?【2分】
第五題:
請檢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所謂「擔保授信」係指銀行之授信,提供哪些擔保者?【12 分】
(二)銀行法對於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有何規定?【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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