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不分職等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法務人員 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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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06 儲備職員甄選試題
甄選類別【代碼】:法務人員【L3003
科目二:綜合科目【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6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建程式、外接插卡、攝()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
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銀行執對乙之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查封登記乙所有之 A地,經法院 106 21
日發函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該囑託查封函於 22日上午九時到達地政機關地政機關
於同日上午十時辦理查封登記法院書記官於 23日上午九時至 A地揭示查封公告請回
答下列問題:
(一)A地於何時發生查封效力?【10 分】
(二)承題旨所如地政機關 22日上午九時收受法院囑託查封函並未辦理查
封登記卻於同日上午十時 A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或丙嗣後再移轉
登記於丁,則丙或丁對甲銀行,可否主張已善意取得 A地所有權?【10 分】
第二題:
甲銀行於 106 21取得對乙保全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之假扣押裁定後
於同月 5日供擔保聲請台北地院查封乙所有市價 50 萬元之 A車。同 51日,甲銀行發
現乙於台中另有市值 50 萬元之 B乃向台北地院聲請囑託台中地院查封 B有無理由
15 分】
第三題:
甲向乙買受 A地,雙方約定甲應於民國 106 11支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乙應同時辦理 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因甲僅給付部分價金乙拒絕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遂訴請乙移轉 A地所有並主張未付餘款為 100 萬元因而聲明乙於甲給
100 萬元之同時,應辦理 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乙於訴訟中抗辯甲尚積欠 150 萬元
未給付(非提起反訴),就此甲並未爭執,第一審法院認乙之抗辯有理由,並為原告全部敗
訴之判決。甲擬提起上訴,請為甲擬具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20 分】
第四題:
甲將其所有價值新臺幣 200 萬元之 A屋租與乙,租期兩年屆滿時,乙拒絕返還 A屋,
甲遂以乙為被告起根據所有權所生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定期租賃關係消滅後之租
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為命乙返還 A屋之判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實務見解,若法院認甲之訴訟其中一請求合法且有理由者,應如何判決?
7分】
(二)本件訴訟應適用簡易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8分】
第五題:
請回答下列銀行法中有關對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之問題
(一)銀行除對於主要股東外,還有對於哪些對象不得為無擔保授信?【8分】
(二)承上題,但哪些情形例外可以承做?【4分】
(三)承第(一)題,主要股東之定義為何?3分】
第六題:
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的規定,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
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必要之行政處分,請問該行政處分
之項目依規定有哪五種?【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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