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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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三等考試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
包括地籍測量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3730
頁次
1
1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
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
地上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
異?其立法目的各為何?申請權利移轉登記時,檢附何種證明文件以
證明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或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請詳述之。25分)
二、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報
請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舉行公聽會時,應辦理之事項為何?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經行政院
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所稱「爭議」所指為何?如何提出異議?請分述之。25分)
三、採圖解法與數值法辦理分割複丈,所應依循之規定各為何?請依地籍測
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分)
四、何謂測繪業?經營測繪業者,如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或受
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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