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七職等 土地銀行-法務人員 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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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 108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組/職等【代碼】:七職等/法務人員()Q1707
科目二: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洗錢防制及打
擊資恐相關法規(包括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6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於各
題指定作答區內作答,並標明題號及小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
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保證之相關問題:
(一)保證人於債權人對其請求時,原則上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請問有哪三種情形發
生時,保證人例外無法主張上述權利?【12 分】
(二)若保證人代位主債務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保證人有何種法律權利?【4分】
(三)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其保
證債務之範圍有何種限制?【4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票據法之票據喪失相關問題:
(一)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向金融機構為何種通知?【2分】
(二)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向法院為何種聲請?【2分】
(三)承第(一)小題及第(二)小題,票據權利人應於第(一)小題之通知後幾日
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第(二)小題聲請之證明?【2分】
(四)承第(三)小題,若票據權利人未能於期限內提出該證明,會產生何種法律效
果?【3分】
(五)承第(二)小題,票據權利人在第(二)小題之聲請程序開始後,取得法院除
權判決前,依票據法規定,得採取哪些作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6分】
第三題:
原告甲銀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650 萬元。甲為證明借錢給乙之
事實乃提出甲與乙間之借貸契約請求法院調查請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本題之借貸契約,屬於何種證據方法?該證據方法之意義為何?對於該證據方
法用何種方式為調查?【6分】
(二)關於本題之借貸契約之形式的證據力,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何規定?【9分】
第四題:
債務人乙所有之 A屋,經債權人甲向執行法院聲請為合法拍賣,由出最高價之丙以
臺幣 1,200 萬元拍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於何時取得 A屋之所有權?5分】
(二)丙如逾期不繳足新臺幣 1,200 萬元,其強制執行法上效果為何?【10 分】
第五題:
依銀行法規定,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
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請說明六類專業信用為何?【15 分】
第六題: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規定,確認客戶身分
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
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銀行應取得何者的同意?【5分】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什麼?【10 分】
(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何種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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