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薦任
類科(別):經建行政
科 目:商事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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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公司設有董事五席,五位董事
在民國(下同)108 年2月25 日的聚餐中,提及轉投資醫美產業議題,
五位董事口頭約定於 108 年3月16 日召開董事會,進一步決議投資與
否以及投資金額。甲公司董事長 A於108 年3月13 日以通訊軟體 line
傳送檔名為「開會通知」之電子文件檔案到甲公司董事會群組,提醒公
司其他董事將於 108 年3月16 日召開董事會(下稱系爭董事會),議案
為討論甲公司轉投資醫美診所一案。甲公司董事於系爭董事會中做成投
資乙醫美診所新臺幣 5000 萬元之決議,惟甲公司董事 B嗣後主張系爭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未依法律規定為之,而決議無效,試問董事 B之主張
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下同)107 年12 月15 日,金額為新臺幣伍拾萬
元支票(系爭支票)給受款人乙,以支付甲向乙購買電子產品之款項。
乙其後將系爭支票背書轉讓給其債權人丙。系爭支票之發票地為臺北
市,付款人為臺灣銀行臺中大里分行,試問:依照票據法規定,丙應於
何時以前為付款之提示,才不會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又若丙於 108 年2月15 日向付款人為付款提示,遭銀行以存款不足為
由退票而未獲付款,丙應向何人主張其票據權利?其得主張票據上權利
為何?(25 分)
三、65 歲之甲女到西藏旅遊,向 A保險公司投保海外旅行傷害保險,金額
為新臺幣 200 萬元。甲女有心臟病與高血壓病史,在旅途中甲女出現嚴
重之高原反應,送至醫院急救不治。醫院所開立之死亡證明中載明甲女
死亡原因為高山症引發心臟病所致。試問:甲女之保險受益人乙得否請
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25 分)
四、甲船為載送大型貨櫃之商船,乙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邏船,兩船在
民國 107 年12 月23 日於臺北港進行進出港作業時,因雙方皆有不慎,
導致兩船碰撞,兩船皆受有損害,惟並無人員傷亡,試問何者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