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21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經建行政 
科目: 商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A、B兩家股份有限公司擬進行合併,且各自訂定股東會召開的日期。公司法規定,
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試問: 
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比例分別為何?(10 分) 
倘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定額時,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比例又該當
分別為何?(10 分) 
倘A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C反對此一合併案,則其應如何主張,方得保障權利?
(20 分) 
二、甲借錢給乙,但為避免乙到期欠債不還,爰要求乙開立發票日為 104 年2月1日、
發票地與付款地分別為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一紙新臺幣壹百萬元支票予甲。隨後甲於
104 年2月3日背書轉讓予丙,丙再於 104 年2月10 日背書轉讓予丁。試問: 
債務償還日期屆至後,丁應於何日前為付款提示,方得保全追索權?(10 分) 
但丁一直到 104 年4月1日才為付款提示,屆時丁對何人仍保有追索權?(10 分) 
三、甲以新臺幣十萬元運費,委託乙公司所屬之船舶由臺灣直接運送貨物至美國;在航
行中因躲避海盜,導致價值新臺幣一百萬元貨物落入海中,而無法撈取。甲同時為
了此批貨物支付新臺幣五萬元保險金,如不考慮財務損害之賠償低於船舶登記總
噸,而船舶所有人應補足之問題。試問: 
乙公司應賠償甲之費用為何?(10 分) 
若並非躲避海盜,而係屬乙公司船員操縱過失,則乙公司應賠償甲之費用為何?
(10 分) 
四、甲(要保人)就其所居住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一年基本地震險,但該房屋為海
砂屋,甲明知但並未在書面契約中據實說明。簽訂保險契約兩個月後,發生一級地
震,但周遭僅有甲的房屋倒塌。試問:甲得否向乙請求支付保險金額?(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