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簡任
類科(別):矯正
科 目:刑事矯治法規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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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獄為首長制而非合議制,許多監獄當局對於受刑人所為之事項,經典
獄長核准後,即可實施。惟現行法規定,部分事項需經監務委員會議決
後,始得實施。請根據監獄行刑法及其子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
試舉五例說明之。(25 分)
二、某監獄受刑人甲因罹患急性盲腸炎,經衛生科醫師診治後認為,依現行
的設備已無法為適當之醫治。請問,機關首長可以為何種處分以讓某甲
的病情好轉或痊癒?試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25 分)
三、法務部矯正署於 106 年6月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請說明何謂自主監外作
業?其法源依據為何?該制度與監獄行刑法第 26 條之 2日間外出制度
在外出目的、對象遴選、在外期間性質與是否戒護等,有何異同?請分
別說明之。(25 分)
四、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針對「監獄行刑法第 66 條受刑人發受書信
之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第 12 條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以及「現行監
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第 3項受刑人撰寫文稿之規定,是否違反憲
法第 23 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以及第 11 條保障之表現自由?」等爭點,進
行解釋。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文,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