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18430  全一頁
等級: 簡任 
類科(別): 海巡技術 
科目: 海巡法規研究(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
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章行
政與第 5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船艇在屏東東港外海約 60 浬海域,發現我國籍船舶疑似違法經營
海上船屋,接駁、載送及安置未經登錄之外籍船員。試依海岸巡防法、中華民國專
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巡防機關人員得對該船舶及船上之人員
行使那些職權?(25 分) 
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對扣留之大陸船舶
及物品得進行必要之處分。試分別說明有權作成處分之主管機關為何?處分之內容
為何?(25 分) 
三、海岸巡防機關人員 A執行職務使用器械,致無辜人民甲受傷與財產損失,試問:甲
得依據何規定及向何者請求那些費用以填補其損失?(25 分) 
四、海岸巡防機關於苗栗縣後龍鎮外 22.7 浬處,發現大陸漁船與 S國籍油輪進行非法駁
油,且未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試分析巡防機關與主管機關,依海洋污染防治法
相關規定,得對該二艘船舶採取那些執法作為?(25 分)